近日,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潼南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建立起全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一直存在因职能交叉、职权边界不清晰引发的单位之间的执法权限争议,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和政府对外形象,也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着眼于建立制度化、程序化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及争议类型、争议协调的原则,明确了发生行政执法争议时提起的程序和材料要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事务办理的主体、流程和时限及协调结果应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的执行等内容。
该《办法》的实施,将我区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争议的解决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