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25年12月4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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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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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潼南电20251203001 |
卧佛镇原长兴乡的几家鸡场经营不规范,污染周边环境,粪便未经处理出售给养鸭养虾养鱼的养殖户和村民做肥料,造成二次污染。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农业面源管理中-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卧佛镇长兴片区现有10家蛋鸡养鸡场,目前在养8家,闲置2家。现场发现1家粪污有溢流,其余养殖场未发现污染问题。 2.养殖场粪污装袋密封免费提供给周边区县种植大户和邻近农户用于种植蔬菜、经果和其他农作物,未出售给养鸭养虾养鱼的养殖户。 |
部分属实 |
1.督促潼南区久鑫养殖场限期整改。 2.加强巡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 |
1.区农业农村委、卧佛镇走访排查长兴片区养鸡场。 2.责令潼南区久鑫养殖场限期整改。 3..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业主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到粪污去向可追溯。 4.卧佛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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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潼南电20251202002 |
大佛街道丰产村大佛建材搅拌站在本次督察进驻后停产,此前非法建设营运的搅拌站(砂石厂)影响当地饮用水以及生活环境。 |
潼南区 |
其他-其他问题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大佛街道丰产村大佛建材搅拌站位于潼南区大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内。区住建委牵头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大佛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发现未取得合法建设、运营相关手续,立即责令租赁场地建站负责人停止搅拌站建设、生产,拆除已建设施设备。并于11月中旬予以了拆除。12月3日,区住建委再次现场核查,发现该搅拌站“死灰复燃”违规启动建设,目前尚未投用,也未发现影响当地饮用水和生活环境行为。 |
部分属实 |
限期拆除。 |
限期3日内拆除违法设施, 并于2025年12月8日完成拆除。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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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潼南电20251203003 |
投诉人2025年9月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同年11月6日区政府发布划定城区3个街道全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意见征集公告,征集时间1个月,投诉人认为根据重庆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定的规定,潼南区扩大了禁放区域,未进行听证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禁放特别是禁售对从业人员造成诸如门店装修、经营等损失,应科学论证,解决好问题后实施。投诉人听说烟花爆竹目前在进行回收,认为不妥当。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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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动员引导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明风险、循规矩,合力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共同维护生产生活家园良好空气质量。 |
1.强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构建“线上+线下”“普遍+精准”的宣传体系,利用LED屏、社区宣传栏、抖音短视频、居民微信群等平台,高频推送禁放政策、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图文、短视频,清晰解读政策初衷和法律后果。 2.紧盯高频燃放群体,联合区级相关等部门开展专题宣传。 3.通过院坝会、座谈会、网格员“敲门行动”、张贴标识横幅等方式,打通基层宣传“最后一米”,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共治合力。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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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潼南电 20251203005 |
江北片区几家化工厂排污,影响群众身体健康,请求将其关停。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和企业管理-指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对在产企业各涉气工序及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巡查,早晚在园区下风向和企业厂界周边开展臭气巡查,发现存在个别时段因非正常工况或生产环节操作不当情况下导致废气排放不稳定,造成废气扰民。 |
部分属实 |
根据北区企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加强高新区北区废气扰民问题整改,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更加规范,环境管控更加精细。 |
1.各企业按“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推进环保搬迁和就地转型工作,13家搬迁企业,3家已完成搬迁,7家正在实施搬迁建设,3家正加速推动前期工作。8家转型企业,1家完成转型,2家涉化生产线已关停,1家正在拆除涉化工生产线,4家企业正序时推进转型。 2.在产各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废气监测;10家企业在“重庆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发布平台2.0”发布了废水、废气以及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相关数据可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查询,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在高新区北区开启臭味源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督促各企业稳定生产,减少负荷波动,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废气收集治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散排,确保环保设施安全、高效、稳定正常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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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潼南电20251203006 |
陈氏酒厂烤酒时排放污染影响小区业主生活和身体健康,业主与老板多次协商,未解决。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 |
经调查,问题属实。 潼南区醉仙翁白酒加工坊于2016年10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就一直在此处一楼两个门市从事白酒小作坊加工活动。门市相邻上方二楼属于住宅区。 经现场核实,潼南区醉仙翁白酒加工坊在白酒加工过程中因原料蒸煮、摊晾等,有少量热汽随风通过经营场所后方卷闸门上方的纱网逸出。二楼住户对逸出的热汽有意见,希望对逸出热汽进行管控。 |
属实 |
管控热气逸出,防止对楼上住户影响。 |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解:当事人表示已在门市中间的隔断墙体通道处安装的塑料门帘和滑动木门,且在生产时关闭好,防止热汽通过后纱网逸出飘散。当事人和住户对此整改方式均表示认同。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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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潼南电20251203007 |
居民反映,潼南区大佛街道卫星村(杨尚昆陵园入口、万方加气站附近小河沟)近年水体恶臭污染,要求处理 |
潼南区大佛街道 |
环境污染治理-水领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12月4日,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大佛街道办事处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对该河段开展现场核实,未发现水体有明显异味。对河道周边进行排查,发现河道上游河面有少许漂浮物;河道周边有农业种植,存在面源污染风险;周边农户存在家禽散养现象。 |
部分属实 |
1.开展周边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堵塞污染源头。 2.加强水体巡查,及时发现处理污染问题。 |
1.加强周边农户宣传引导,规范水体周边养殖、种植管理。 2.加强镇村两级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污染水体。 3.加强周边生产企业管理,规范排水行为。 4.加快周边雨污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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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潼南电20251203008 |
投诉人2025年9月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根据重庆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潼南区禁放区扩大,影响经营商户,造成经济损失。认为潼南区通告文件违反重庆市相关规定,禁放区从建成区(35平方公里左右)扩大至260平方公里左右。建议取消相关管理规定,召开听证会, 补偿经营户经济损失。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潼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重新划定,是基于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和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综合考量,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违反重庆市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我区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按规开展禁放区域划定相关工作。一是完成内部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于11月10日组织公安、司法等6部门及9个拟涉及镇街召开内部风险评估专题会,拟定《关于<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二是广泛征求各方代表意见,于11月18日下午组织相关部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9个镇街群众代表和部分零售商代表召开征求意见会(反馈意见为支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11月6日面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为期30天,12月6日结束)。 |
部分属实 |
呼吁、引导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明风险循规矩,合力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共同维护生产生活家园良好空气质量。 |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构建“线上+线下”“普遍+精准”的宣传体系,利用LED屏、社区宣传栏、抖音短视频、居民微信群等平台,高频推送禁放政策、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图文、短视频,清晰解读政策初衷和法律后果。紧盯高频燃放群体,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宣传;通过院坝会、座谈会、网格员“敲门行动”、张贴标识横幅等方式,打通基层宣传“最后一米”,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共治合力。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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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潼南电20251203009 |
1.大石桥水库龙形镇南岸滩路边有很多树木杂草,需要清理。 2.2023年在水库养殖鱼,存在大量死鱼可能污染水质。 |
潼南区 |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流域水环境保护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龙形镇南岸滩道路于2014年建成村道公路,全长1.5公里,宽4米。经现场核实,上半年养护后现路边有部分杂草长出。该情况属实。 2.潼南大石桥水库建成前为溪沟,曾有人在溪沟养鱼的现象。2021年建成后,禁止水库内有养殖鱼的行为。经对大石桥水库水域全覆盖巡查、检查,未发现大石桥水库存在养殖鱼和死鱼现象。 |
部分属实 |
1.立即对岸滩道路进行清理,清除道路边的杂草,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加强南岸滩道路日常养护,对有影响人员和车辆出行的杂草树枝及时清除,确保通行通畅。 2.明确专人加强对大石桥水库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检查,强化大石桥水库的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污染问题,确保大石桥水库水生态环境安全。 |
1.龙形镇收到督查组转办问题单后,组织专人全面清除道路两侧杂草,现南岸滩路边杂草已清除,错车道及道路路面清晰可见。 2.相关村(社区)加强对大石桥水库的日常监管,镇相关部门加强对大石桥水库的巡查排查及执法检查,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3.加强对水库沿岸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在大石桥水库人员密集处设置警示牌,禁止在水库内人工养鱼。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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