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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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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8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他在城区某餐馆就餐,实际消费的金额是363.5元,而结账时该餐馆确收取了他364元,商家的行为存在“反向抹零”多收费用,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30日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餐馆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通过核对账单发现,2023年1月26日,投诉人在该餐馆消费金额为363.5元,但餐馆实收了364元,多收取了0.50元,与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相吻合。经向商家了解,该餐馆于2022年12月28日购买了此收银系统,2023年1月1日正式启用,该系统设置采用的是按角四舍五入到元的收取方式。经工作人员现场提取该餐馆结账收银票据核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已采用“反向抹零”方式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合计45.10元。


该餐馆收取消费者未标明的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通过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商家主动退还了多收取投诉人的费用。同时我局对该店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诉转案调查处理。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我局责令该餐馆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尚未退还的费用依法进行了没收,同时处罚款1500元。 




案例评析


“反向抹零”行为在现实消费活动中时有发生,也普遍不被大家所重视。商家以“反向抹零”方式多收取消费者费用,看似钱少、事小,且很多消费者也没有去计较,但这种行为实实在在侵害的是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理应得到重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