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和《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19〕45号)精神,为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强化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制度要求。各镇街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尚未按要求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实行分档发放的镇街,要立即整改,确保今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全面掌握供养需求。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逐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详细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括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认真填写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样表见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征求其委托照料人或亲友的意见,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综合评估其集中供养需求。调查结束后,区民政局将进行抽查,对调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调查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镇街要明确委托照料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研究制定供养计划。各镇街要按照《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目标和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要求,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当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本镇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明确今后两年本辖区内纳入集中供养服务的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人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年度集中供养率目标任务以及相关落实举措和保障措施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50%的镇街,要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完善规范资料档案。各镇街要结合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特困人员档案应包括特困人员基本情况、申请审核审批材料、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材料、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集中供养服务协议或分散供养委托照料协议、照料服务记录等。要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请各地于4月12日前,以镇街为单位,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胡静
联系方式:81655025
附件:1.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样表
2.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汇总表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样表
调查日期: 调查人: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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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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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纳入特困供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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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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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已经医疗机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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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与全市特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保持一致) |
1.全自理;2.半护理;3.全护理 | ||
是否有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有,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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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照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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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照料人类型 |
1.亲属;2.邻居;3.村(居)民委员会;4.供养服务机构; | ||
是否已经 |
目前是否 |
附件2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类别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情况(单位:人) |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总人数 |
其 中: |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 |
其 中: |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重度残疾人数(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已经医疗机构诊断) |
16岁以下 |
60-80岁人数 |
80岁以上 人数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 人数 |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已经医疗机构诊断)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城市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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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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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负责人: 填报人:
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要与3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月报表一致。2栏=3栏+4栏+5栏;
2 栏≥6栏;2栏≥7栏;2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1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