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一般城乡居民: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符合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新生儿: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缴费时间
2021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选择独立参保的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超过前述缴费时间且参保人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9月30日完清应缴费用。
三、缴费标准
(一)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二)2021年7月至9月,一档280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二档655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新生儿独立参保的,从2021年7月至12月底,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二档655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
(三)符合享受重庆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0〕74号)规定执行。
四、缴费渠道和方式
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渝快办”,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缴纳居民医保费和办理本人缴费证明开具、已申报信息查询、已缴纳信息查询等业务。
(一)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选择在线自助缴费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社保所或社区村组选档缴费;
(二)未参保的一般城乡居民(含新生儿):需先到当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选择线上自助缴纳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社保所或社区村组选档缴费。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五、工作目标
各镇街和医保经办机构、税务征收机构要认真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后经办衔接工作,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巩固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实现全区参保率以村(社区)为单位连续稳定和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避免重复参保。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减少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
各镇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帮助城乡居民算好经济账,动员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保,积极宣传居民医保二档住院报销调整优惠政策,引导有缴纳二档意愿的人参保,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部门联动,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
区医保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的统筹工作,通报筹资工作进度;组织人员督促、指导各镇街社保所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
潼南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开展集中征收业务培训,配置征收专用设备、人员和场地,做好集中征收动员布置和征收业务缴费渠道宣传,妥善应对征管职责划转后以及集中征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征收业务运行平稳有序。
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要在集中参保期开始前及时核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人员名单,并指导各镇街做好困难群体的参保身份标记及其日常动态调整工作,并按规定协助财政部门将参保补助资金划拨到位。
区财政局要强化票据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收缴入库,做好资金调配,确保本级补助资金按时划拨到位。安排城乡居民参保相关经费预算,确保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区传媒集团要开辟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专栏,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征收任务将按上级下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并列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镇街、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必须全覆盖,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任务。如因工作不力,造成相关人员未能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