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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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706H/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梓潼街道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发〔2019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视察重庆脱贫攻坚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义务教育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一)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政府“托底供养”的原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他人代提),并提交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情况说明。各镇街及村居委应当及时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主动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能自主申请的对象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区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计发救助供养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委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上报镇街审核,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从公示期满之日次月起停发救助供养金。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5.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及镇街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台账。各镇街必须每月核查特困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台账并上报区民政局,及时调整供养经费,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

二、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

(一)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费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动态标准适时调整,按时发放给特困人员或其供养机构,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各镇街在认定特困人员时,要按照具体对象能否“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均能自主完成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任意13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任意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报区民政局审批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动态标准核定照料护理费标准发放给特困人员或其供养机构。

(二)严格落实疾病治疗保障

特困人员医疗保障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其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样按照一档参保费用的标准给予资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惠民济困保等医疗保障、保险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解决。

(三)严格落实教育保障

学龄前特困人员接受学前教育的,享受保教费、生活费资助。学龄特困人员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政策。

(四)严格落实供养场所规范供养服务保障

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确保“吃、穿、住、医、学”等方面得到可靠、安全、稳定的保障。供养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尊重供养对象生活习惯,给予分散供养或在当地敬老院集中供养。

城镇特困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住房为CD级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鼓励原地改造,而要动员、鼓励其入住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供养,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住房安全保障。

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且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动员并优先安排其到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确保在今年底前,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底前达到50%以上。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与敬老院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镇街委托其亲友、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社工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照料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有条件的镇街可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间照料或居家养老服务。

(五)加强镇街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镇街敬老院作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其建设、管理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近年来,由于敬老院实际入住率低,资源闲置较大,导致房屋及床位供养设施等转移用途或损毁,供养能力严重缩水。各镇街须立即开展清理排查和全面整改,尽快恢复供养能力,消除敬老院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隐患,落实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确保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要。

镇街敬老院是政府投资举办的公益性质养老服务机构,各镇街必须依法完成法人登记、备案,明确法定代表人。

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集中供养人员提供优质的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敬老院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

要配齐配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不低于供养具备自理能力人员10∶1及不完全具备自理能力人员51的比例配备照料护理人员,确保供养人员基本服务、日常照料得到落实。

要合理确定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鼓励敬老院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符合养老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拓宽用人途径和资金渠道,弥补敬老院服务人员不足,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六)严格落实丧葬保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应按照殡葬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原则上应实行火化。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街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亲属办理。特困人员丧葬费用应按照不高于12个月基本生活标准,从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中支出。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特困人员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特殊重点对象,搞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和兜底保障。各镇街、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改善民生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定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确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全面落实。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和供养能力建设,强化业务督导和考核。区发展改革委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及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保障。区教委、住房城乡建委、医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确保特困人员“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

(二)做好救助制度衔接

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不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享受特困照料护理补贴的,不再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符合相关条件特困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三)强化资金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实际人数及发放标准全额纳入区级预算。

镇街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及敬老院管理运行费由区财政按下列原则预算安排: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每年底据实核查各镇街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规定标准核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费标准预算安排人头经费,并按供养人数规模30人以下2万元、30-503万元、50人以上5万元的标准包干补助管理运行费,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自筹落实。

各镇街必须足额及时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保证敬老院用水用电、维护维修、办公等管理运行经费的需要,确保敬老院安全、正常运行。禁止挤占挪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将救助供养金用于敬老院日常管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挤占、挪用、套取供养资金,擅自改变供养设施、供养资金用途,以及供养工作不落实、应集中供养未集中供养导致两不愁三保障不落实,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等活动,借助公众信息网、广播电视、村居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面排查、摸清家底、落实问题整改,建立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台账,确保所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到实处。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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