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玉溪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36X8/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玉溪镇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玉溪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级各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体制。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乡村旅游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推行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社保、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4.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增收节支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发展镇域经济建设。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镇辖7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幅员面积54.41平方公里,总人口大约2.8万人。我镇职能部门(人大、政府、党委、综合执法大队、文化站、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村镇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共有编制65人,其中,在职60人,退休2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0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1.89万元,政府型基金30万元,较去年减少了106.7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0万,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0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71.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5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4.3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0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2.1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4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了106.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1.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1.89 2698.09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47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15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人员晋升、工资福利变化(社保及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1055.42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27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难度增加,减少了本级财政收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公共安全村(居)运转、农村综合改革、养老服务站建设、抚恤、困难救助、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较2022年下降了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2年减少了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使用率,节俭办公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7.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年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待报废)、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全卫华 联系方式:448100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