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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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39817895L/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3〕230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新胜镇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23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具体检验。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协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欠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清欠工作。

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牵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

市级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依法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协助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清欠工作;协助查处交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级国土房管、水利、国资、农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移民、旅游、商贸、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的清欠工作,履行建设项目监管职责。

市级信访部门负责督导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办理,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到市集体上访事件。

市级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会组织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欠工作。

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案件,查处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级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清欠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案件,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和起诉工作。

市级审判机关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刑事案件的依法审理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立案、审理、结案、执行便民高效。

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欠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级宣传部门负责统筹舆论引导和管控,加强正面引导,强化网络舆情监管。

二、抓好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20131120日至2014120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35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建设领域中的建筑行业逐一检查,登记造册,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快速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卡制度。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清欠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欠工作中,既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组织、教唆、怂恿农民工采取非法方式和过激行为讨要工资,实则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要对其作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共享信息,与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资质检验和升级、评优等行为挂钩;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防控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健全举报投诉、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维稳预警、应急处置、拖欠主体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重大节庆、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排查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协调、早处置,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将社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要建立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切实加强信息收集、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搞好预警防控,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避免和快速妥善处置违法讨薪、集访上访等突发事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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