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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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渡镇关于土地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小渡府〔2020〕206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小渡镇关于土地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渡镇关于土地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以下简称“村集体复垦资金”)监督管理,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收益和复垦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5〕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村集体复垦资金产权归属

农村集体复垦资金属于依法拥有该复垦土地所有权的村或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或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是政府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村集体复垦资金专户管理

村集体复垦资金纳入“村财镇管”管理体系,由镇财政办代管和核算。镇财政办按规定建立村集体复垦资金专账,分村核算,每季末向镇人民政府、村报告资金收入、使用及结余情况,纳入村季度财务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三、村集体复垦资金使用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使用原则。

1.民主决策、群众参与。村集体复垦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接受村民及村民理财小组监督。

2.项目管理、定期公开。各村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村民自治、审核实施”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造价评审、实施、验收、结算;落实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责任人;定期将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3.严格监管、分级负责。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平调,确保专款专用。

(二)使用范围

村集体复垦资金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偿还农村公益项目负债,公益项目建设等生产建设类支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村级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

2.村级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规划、建设和维护。

3.农民新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

4.村容村貌改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公益项目。

三、规范项目管理

(一)项目议定

村集体复垦资金以项目(用途)形式申请使用,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内容、规模、管理办法、资金预算),并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初审。

(二)项目论证

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论证,形成书面结论反馈给村委会。

(三)申报、审核

按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议事办法及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报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备案。

(四)项目批复

村集体复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真实性进行评议后确定的备案项目,按审定的资金额度由镇财政办拨付各村(社区),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情况监督使用资金。

(五)项目管理

1.合同管理。村委会必须与工程承包方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工程价款、质量保证、工期、施工安全、付款方式、质保金等事项,确保合同效力。符合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发包和签订购合同。

2.质量监督。项目实施必须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村监督委员会要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相关记录(隐蔽工程应有相关图片资料),严格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六)项目验收

村委会组织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七)项目结算

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计结果要作为项目标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村集体复垦资金分别在使用前和项目验收后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村集体复垦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和工程建设等有关情况政策咨询及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

村集体复垦资金分别在使用前和项目验收后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镇人民政府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村集体复垦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和工程建设等有关情况政策咨询及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在村集体复垦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和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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