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桂府〔2020〕204号五桂镇2020年关于做好因灾倒房重建及修复的通知
五桂府〔2020〕204号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了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灾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建补助对象范围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潼财社﹝2012﹞724号)的通知要求,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正在使用的住房倒塌、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无其他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区应急管理局重建补助对象。
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应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
下列情况者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损毁的不属居住的临时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家禽养殖圈舍等。
二、灾后房屋重建评定程序
(一)受灾人员申请
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3样资料复印件;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受理灾民申请时应查验相关资料原件,与《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比对,当场填写《潼南区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及审批表》(附件2)。
(二)民主评议
由村(居)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户代表组成不少于10人的评议小组。逐户评议房屋因灾倒损、家庭经济实力、自救能力等事项,形成民主评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
(三)张榜公示
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受灾人员救助指导标准(渝民救﹝2014﹞5号)确定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倒房重建对象及建房补助资金公示》(附件3),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和自然村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立即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同角度倒塌房屋照片、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异议调查结果一并提交镇街审核。
(四)镇街审核
镇街应急办接收村(居)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 审核资料。逐户审核村(居)上报材料,与《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比对。对申报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当场退还村(居)完善。
2. 入户调查。组织2人以上的核查小组,逐户前往倒房现场完善照片资料,调查核实住房倒损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类型、建房意愿等情况。
3. 审核上报。镇街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申请人意愿,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制定本级倒房重建救助实施方案。
(五)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镇街上报资料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根据抽查的情况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准补助金额,审批结果由有关镇街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三、2020年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对2020年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加固,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800-3000元)。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要商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灾后重建房屋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重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影像资料存档、发放花名册登记等相关台账的存档工作。
(三)严禁优亲厚友、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认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应力争于2021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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