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桂府〔2021〕184号关于印发《五桂镇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五桂府〔2021〕184号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桂镇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镇直各相关单位:
《五桂镇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
五桂镇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为有效保障辖区内受灾困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欢乐过年、平安度荒,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民发〔2010〕1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在冬春期间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坚持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坚持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原则。
三、目标任务
对在2021-2022年冬春期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衣被、资金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安全度过冬寒和春荒困难时期。
四、救助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21-2022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二)救助程序
⒈户主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调查提名。
⒉村(社区)评议。各村(社区)对申请对象和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或经村、支、监“三委”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镇级。
⒊镇级审核、审批。应急办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需救助人口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20%的救助对象进行复查、核实后,集体研究并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名单,逐一进行审批。
⒋区级审批。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镇级上报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下拨救助款物,由镇实施救助。救助完毕,各村(社区)及时公布救助情况。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民发[2010]136号)的有关规定。
⒈需衣被救助的,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20元/床测算、夏被按80元/床测算、棉衣按13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或衣被救助。
2.需资金救助的一般受灾户,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受灾较轻的困难户(低保户)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4.受灾较重的一般户,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困难户(建卡贫困户)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5.受灾严重的一般户,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特困户(含因灾毁坏房屋、残疾人、建卡贫困户等)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6.受灾特别严重户(因受灾房屋倒塌,又是建卡贫困户、五保户、重病户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四)时间安排
救助时段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2021年春节前发放完第一批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年。
第二阶段(2022年2月至3月):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对第一阶段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2022年4月):完成所有救助款物发放,全面检查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及督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治勇
副组长:黄兵 罗国梁
成 员: 杨程 尹小超 廖佳雯 冉东方 陈中友 陈源
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杨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源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成 员:孙欣 陈建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实行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社、包户的责任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镇应急办具体负责救助对象审核和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各村(社区)受镇级委托,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管理服务和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
必须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和“四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健全档案资料。根据受灾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自救能力大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量,严格实施重点救助、分类救助,严禁层层分配指标到村、到社,严禁按受灾人口、贫困人口平均发放,要以户为单位实施救助,不能只救助家庭中的特定人员,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救助款物和优亲厚友、不按程序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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