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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日期: 2023-11-14

五桂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大部分地区遭受暴雨、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汇报,袁家军书记要求加快推进洪涝灾害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修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发〔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和《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潼减办〔2023〕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落细工作责任,细化救助标准,锁定发放时限,强化资金监管,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提前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受灾村(社区)要认真开展当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及时做好汇总、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对象,特别是要关注受灾的倒房重建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户的救助需求。务必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将纸质档(加盖公章)及电子档请于报送镇应急办。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今年,镇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各村(社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面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好监督检查

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各村(社区)要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等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素材,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镇政府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镇政府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检查督查,指导督促村(社区)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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