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能职责的通知
五桂府〔2026〕16号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站)、大队: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渝政法〔2025〕27号等文件精神,在区委平安潼南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重点人群专项组统筹领导下,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各方责任。经镇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五桂镇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能职责。现将相关事宜调整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青海权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国梁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伍利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刘 涛 五桂派出所所长
成 员:谭 波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
龚钦铃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邓 菁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荣欢欢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周坤华 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 强 五桂卫生院院长
冯 浩 五桂司法所所长
陈恬恬 五桂卫生院精防医生
向武明 五桂派出所民警
陈 辉 长岭社区支部书记
邱龙中 倒狮社区支部书记
李世强 东南村党支部书记
李大敏 高碑村党支部书记
胡良明 方坡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生服务办公室,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患者康复等工作,统筹、指导、督促关爱帮扶团队落实管理救助措施。由罗国梁、伍利梅兼任办公室主任,龚钦铃、谭波、周坤华、向武明、陈恬恬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及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平安法治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五桂建设相关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推动“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管理救助政策措施,开展有关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民生服务办:负责综合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及资料上报,负责辖区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平安、公安、司法、卫生院、各村居等部门定期开展患者排查筛查,结果报综合管理小组研判评估风险,协同卫生院、残联组织患者评残及监护人领取免费药物。牵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负责在流浪乞讨人员中发现疑似患者并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各村居做好患者筛查、随访管理,为辖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患者指定监护人。加强政策宣传,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患者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
五桂卫生院:负责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组织对在册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负责辖区患者的健康管理和体检工作,对患者开展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对精神卫生.愉悦系统和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实时共享共同关爱帮扶的患者信息及时开展信息交换、原则上由精防人员发起联合随访及分色管理工作,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康复指导。
五桂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等工作,协助村居开展患者筛查、为列管患者建档并对高风险患者随访管理、发病患者配合送医、失访患者查找等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民生服务社医办: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资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患者按规定落实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政策,促进职工中的患者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促进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促进康复后有劳动力的患者就业。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协助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患者的排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中的患者的救助工作。
五桂司法所:负责司法行政监管场所内疑似患者筛查工作,指导普法责任部门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为精神障碍信访、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肇事肇祸患者提供法律服务。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服务管理研判会,由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小组长负责召集,总结工作,梳理问题,动态分析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综合研判辖区患者风险,解决患者管理、服药、治疗、康复等问题,协调推动落实政策措施,防范化解肇事肇祸风险,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筛查发现制度。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相互配合,应当遵循专项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排查发现与信息交换相结合,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为原则,掌握本辖区患者底数,及时上报疑似患者线索。医疗机构在接诊和咨询中发现疑似患者,应当开展筛查,对符合诊断标准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及时明确诊断。
(三)联合随访制度。综合管理小组根据患者健康状况,按照分级分色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联合随访。卫生、公安、平安办、民政、村(居)等单位积极配合,在重大敏感时间节点期间,根据需要增加随访频次。
(四)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制度。综合管理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安排,卫生院要对患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五)救治救助制度。定期开展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家属申请相关救助帮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患者免费服用抗精神病药物。鼓励对无监护、弱监护及服药依从性差的患者推广使用长效药物。
(六)及时送医制度。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协助监护人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七)应急处置制度。患者、疑似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他人安全、伤害自身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自身和其他群众生命安全。综合管理小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八)信息共享制度。综合管理小组部门之间应当定期交换患者信息,并且做到隐私保护、案件保密。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数据信息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使用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授权使用,严控知悉范围,保证信息安全,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和解决精神卫生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