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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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的通知

五桂府发〔2018〕193号

 

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潼民政发〔2018〕204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我市“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以及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目的意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表现,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方法,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各村(居)要着眼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公序、传承良俗、净化乡风、促进文明、增进和谐、服务自治等功能,充分依靠并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着力在丰富约定内容、规范制定程序、健全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上下功夫,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居)民自治实践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引导和培育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乡风文明,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近年来,各村(社区)虽然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部分村(居)未结合实际修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制定程序不合法、长篇累赘、号召性和口号性内容多、操作性不强、监督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各村(居)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助村(社区)“两委”推动实施、村(居)民主动参与,在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

(一)认真把握修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得含有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必须坚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经过调查研究、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制定流程。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体是村(居)民会议,其他任何组织和村(居)民代表大会都无权制定。

2.民主性原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完善要让村(居)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坚持做到充分协商、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3.实用性原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结合各地实际,体现各村(社区)特色,按照“易懂、易记、易行”的原则,不用号召性、口号性的“高大上”模块,倡导什么、引导什么,就写什么,做到“一村(社区)一约”,防止千篇一律。

4.通俗精简原则。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提炼。规约内容要坚持实用性,文本简短精炼,表述通俗易懂,条款易于操作,做到易记、易懂、易行,达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和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二)明确修订重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着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围绕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攀比炫富、铺张浪费、涉黑涉恶、吸毒赌博、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儿童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及房屋居住权益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完善,革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重点要引导群众约定文明节俭举办酒席和婚丧喜庆事宜,不办无事酒,不大摆筵席,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丧事简办,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倡导崇德尚礼、健康节俭、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的内容。如封山育林、护林防火,不带烟火上山、不在林地抽烟、不乱砍滥伐树木;保护(不损毁)水利设施、保护水源,节约用水;搞好庭院美化绿化,不在房前屋后、院坝、道路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农作物秸秆、柴草,不乱倒生活垃圾、污物,不乱排生活污水,不露天焚烧秸秆;保护耕地,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不施禁用农药、不散埋乱葬;不在水体、道路、河道、公共场所投放乱放家禽、牲畜、粪便等。

2.维护社会治安的内容。如遵纪守法、讲正气,不偷盗、不“坑蒙拐骗”、不参与“黄赌毒”、不以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信谣传谣;不私藏违禁物品;不参加邪教组织、非法传销组织;不拉票贿选、干扰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不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不聚众闹事、不煽动村(居)民闹事;不参加黑恶势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

3.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容。如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遵守生育政策,爱护公物、公益设施、集体财产,自觉履行公民和村(居)民应尽的其他义务等。

4.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容。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学习先进典型,不诋毁国家领导人、人民(民族)英雄;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爱劳动,勤劳致富;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邻里和睦、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讲公德,不侵占国家、集体、他人财物和利益,构筑诚信体系;讲和谐,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文明养犬和饲养其他宠物,不高空或车窗抛物;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制品;学科学、尊重科学,不相信封建迷信;讲新风,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文明节俭举办酒席和婚丧喜庆事宜,不办无事酒、不大摆筵席,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提倡火化,不建超标准墓穴,文明祭祀;讲奉献,积极参加村组的各种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等。

5.区级、镇(街道)、村(居)辖区内开展创建、创新方面的内容。如倡导村(居)民积极参与我区“四个创建”(即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双拥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违约行为如何处罚的内容。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写出悔过书、公示或通报违约行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对造成损害数额巨大,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由法律处罚。

(三)规范文本形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与发布日期三部分组成。名称应表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并注明村(居)民会议通过时间和施行时间。正文可因地制宜,灵活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内容可就公共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红白喜事、邻里关系、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等进行综合或者单独约定,并结合当地风俗民情约定违约责任。落款应为“××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布日期为通过实施的具体时间。

(四)严格制订程序。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订,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制订。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研究。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事项。

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需规范事项,发动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愿拟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召开法律意见征询会,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片区民警、村(社区)妇联执委、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司法所审核把关。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侵犯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司法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修改意见及依据。

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司法所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村(居)民会议应当有本村(社区)18周岁以上村(居)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社区)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方能有效。

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将经村(居)民会议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于10日内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对程序、内容不合法的,应责令改正。通过备案审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张榜公布施行。

三、切实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组织实施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各村(社区)要及时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健全实施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以党建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工作全过程,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体现党的意志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网络、板报、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村、社区要将经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作成宣传广告或展板,悬挂或张贴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村(居)民聚居区等显著位置。印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手册、宣传单等发放到户,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学习讨论,做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本村(社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借助新时代讲习所、法制教育讲座、道德讲坛、公益课堂等群众性文化项目和节日文艺汇演等活动,讲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故事,引导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村(居)民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觉意识。

(三)加强执行监督。各村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及时研究、处理存在问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委员会,完善村民理事(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落实。

(四)做好情况上报。各村(居)民委员会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影像、会议记录等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各级的督查检查。各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书面总结报告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联系方式:镇民政办

电话:18223029702

 

附件:1.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格式范本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格式范本

 

××村村规民约

(××××年××月××日村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社区居民公约

(××××年××月××日居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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