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佛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卧佛府〔2021〕81号
各村(社区):
为有力有序推进我镇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行动,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渝农居组〔2020〕5号)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现将《卧佛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卧佛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行动,摸清闲置宅基地情况,建立底数台账,解决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而呈现的脏、乱、差等状态,提升房屋整洁美观和安全度,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夯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为清理对象,以试点示范为带动引领、面上渐次推进、全域铺开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先易后难、统筹推进,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废旧房屋的专项清理行动。
(一)组织全面摸排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进行全力摸排,全面掌握破旧房屋的闲置利用情况(闲置时长、闲置原因等)、房屋外观外貌及质量安全、使用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建立分户分宗台账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服务中心、镇规划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二)开展房屋归整
将废旧房屋的清理与农房安全排查等工作统筹安排,与美丽宜居乡村打造、美丽庭院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有序组织开展无人居住破旧房屋的归整工作。引导房主对房屋自行规整。加强农房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服务中心、镇规划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三)开展房屋盘活利用
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服务中心、镇规划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工作推进专班
镇专门成立了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小波 镇 长
副组长:郑 进 副镇长
杨 敏 副镇长
成 员:陈 琴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钊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唐志强规划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列海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陈列海负责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具体日常事项。
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抽调熟悉政策的人员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为成员,尽快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集中式清理。专班负责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清理任务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清理的日常工作,形成经验总结。定期召开专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清理及整改工作。
(二)建立协作运转工作机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村建服务中心、镇规划自然资源所配合,立足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对镇街工作指导,构建互联互通、运行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级组织作用,把清理任务落到实处,落到每户每宗上。
(三)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镇级层面采取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适时印发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情况,对工作进度排位靠后的,督促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村(社区)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分户分宗的废旧房屋清理基础台账。按照废旧房屋专项清理工作填报要求,确定1名联络员,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清理工作进度。
(四)建立督促指导机制
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居环境评估考核。镇级层面定期开展实地监督考核和检查指导。
(五)开展专题调研
按照边清理、边总结、边完善的要求,镇级层面及时开展实地调研,实时动态督导评估,及时挖掘发现、提炼总结经验做法,通过专项清理,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阶段。明确清理对象为三年以上无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总体感观废旧,影响整体人居环境提升的闲置、废旧房屋。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废旧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镇村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区域内的废旧房屋基本情况。
(二)试点示范
启动实施、抓点带面、初见成效阶段。今年重点实施“三线三点”、乡村振兴“10+5+1”示范村和重点帮扶村、第三档村、城乡结合部、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域、人口聚居程度较高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三)全面推进
整体推进、全面覆盖、成效显著阶段。2022年在总结示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好镇街实施方案,由重点区域,往面上渐次推进,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效解决废旧房屋所带来的突出问题,有效盘活利用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至2025年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做好统筹推进工作;要严格对照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清理工作;要做好部署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摸底排查,准确、全面掌握基础情况。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抽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复核验收工作,要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附件:卧佛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卧佛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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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民委员会(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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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各村组(社区) |
户主 |
总体闲置情况 |
废弃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 |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 |||||||||||||||||||
闲置宅基地 |
闲置农房 |
复垦利用 |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 |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 |
出租居住 |
自主经营 |
出租经营 |
合作经营 |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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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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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领导审核(签字):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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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2.闲置宅基地总数=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无房屋的宅基地+一年以上无人居住农房下面的宅基地。 3.闲置农房是指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农房,闲置农房的面积一律统计为建筑面积。 4.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废弃宅基地并开发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废弃宅基地后同他人入股或联合经营。 5.自主经营是指农户利用农房和宅基地自主开展经营;出租经营是指将农房和宅基地租赁给集体或他人开展经营;合作经营是指将农房和宅基地以合作或入股形式交于集体或他人开展经营。 6.农房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发生经营行为,都应统计经营总数(自主经营、出租经营、合作经营)。 7.新增盘活利用情况:出租为整户出租用于生产生活或经营;经营:主要为户主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农家乐、小卖部、修理部、乡村旅游等经营;复耕复绿到统计之日计算,已经完成复耕复绿工程主要工作。 8、报表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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