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卧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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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50097665U/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卧佛府〔2020〕40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卧佛镇 [ 主题分类 ] 文物 [成文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体裁分类 ] 公文

关于印发《卧佛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责任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文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垮塌、文物被损毁、被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我文物事业安全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片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的原则,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文物库房的安全隐患及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区文管所的领导下,镇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研究文物安全问题,部署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情况报告、宣传信息、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二)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由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赶赴并控制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抢救、人员疏散、财产保护和抢救,维护现场等工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调查处理,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III)已经或者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四、运行机制

文物安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片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依靠当地村(社区)进行处置;文化服务中心按片区分工,主要督促、指导和配合事发当地村(社区)及时妥善地对事件进行处置,把握舆论导向;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当地村(社区)做好工作。

(一)一级突发事件

1.文化服务中心接到一级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文物安全的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全体组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地,全力配合当地做好相关工作。

2.接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拟出需协调部门、通告的媒体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联络有关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召集有关会议。

(二)二级突发事件

1.文化服务中心接到二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分管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全体组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点,全力配合当地做好相关工作。

2.接报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准备相关材料、召集有关会议。

(三)三级突发事件

以地方村(社区)为主进行处置,文化服务中心主要督促、指导和配合事发当地村(社区)及时妥善的对事件进行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衔接、掌握进度、汇报情况。

五、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

1.迅速。文化服务中心在得知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文化服务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文化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后按文物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三级以上事件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人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向区文管所党委、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相关要求

(一)预防为主: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细致排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主要是文化服务中心配合事发当地的村(社区)两委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精神进行处置。

(四)快速反应:文化服务中心建立覆盖全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预防预警信息: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对全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控应急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预防预警行动: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全性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定期演练,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文化服务中心应督促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或单位)和文物保护员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二)本预案由文化服务中心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本预案由文化服务中心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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