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田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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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1919/2024-0009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田家镇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人民政府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人民政府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保证我镇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并坚持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2.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3.《重庆市气象条例》;

4.《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27号令);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雷电灾害

雷电灾害: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我镇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在镇党委下开展各项工作;

2.镇安全应急岗负责全镇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的日常工作。

三、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预防

(一)监测预警

镇值班组根据雷电的发生、发展、移动等情况,联系上级部门,及时获取并转发雷电灾害预警信号.

(二)预警预防

镇村干部、居民收到预警信息或看到雷雨云移近上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户外、水上活动及登高作业,将人员撤至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

2.根据雷暴强度,停止天然气开采活动;

3.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4.远离带电设(备)施、空旷孤立的建筑物、树木等。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由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镇领导应当带队赶赴现场。

2.镇指挥中心和安全应急岗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局上报灾情。

3.通知镇卫生院做好雷击假死及爆炸烧伤等针对性救援。

4.当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通知区消防队迅速进入事故地进行救灾。

5安全应急应严密监测雷暴移动动向,并通过广电及其他媒体再次发出预警信息,通知雷暴将要经过区域的村(社区), 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实行关停并撤离相关人员。

(三)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区气象局决定。

(四)信息发布和通报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等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联系区气象局安全技术中心对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

(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重点区域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雷电设施建设和应急维护;

2.安全应急岗应当督促村(社区)按照要求,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应急岗应向上级部门寻求技术支持,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统战岗应当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格群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

2.安全应急岗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辖区居民开展雷电灾害预防、自我保护,互救知识教育。

3.安全应急岗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雷电灾害应急演习。

(四)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岗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岗位、村(社区),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指导与协作

加强与毗邻乡镇的交流与协作,接受区气象局的指导,提高防雷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技术、设备和物资援助。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安全应急岗应当结合我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三)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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