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农〔2023〕156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潼 南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潼南区财政局制定了《潼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印
潼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相关要求,为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即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实际种粮补贴。补贴标准预估10元/亩(具体以最终实发为准)。
三、补贴品种
水稻、小麦、玉米、高粱、大麦、大豆、绿豆、马铃薯、红苕和豌葫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11种粮食作物。
四、补贴程序
实际种粮农民自愿到所在村社登记种粮面积、地点、作物品种、作物相片、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帐户(一卡通帐户)、补贴面积、手机号等基本信息;村社统一汇总后,组织党员、群众代表5人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字确认;实际种粮农民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村社两级公示,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本辖区内的实际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进行公示、汇总和审核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各镇街补贴发放数据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数据录入与发放
村社或镇街验收确认实际种粮农民种粮面积后,将补贴相关信息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网址(http://183.66.108.81:2021/#/user/login?redirect=%2Fcommon%2Fwelcome),数据录入成功后,检查审核录入数据是否有误,无误后按村社、镇街逐级起草、打印公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中资金发放栏的补贴资金分户明细表中进行数据下载。下载的数据:一是上报区农业农村委,邮箱地址:TNNYZY@126.com;二是将此数据按“一卡通”格式导入“一卡通”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数据通过内网发送至银行进行补贴发放。
镇街补贴发放完成后将汇总表需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同报区农业农村委耕地质量保护站。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管理补贴资金,并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按市里补贴方案要求,结合潼南实际,拟定补贴方案;协助承办全区财政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对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补贴业务培训;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情况;负责用“一卡通”平台对补贴数据再次审核及发放,负责与金融代理机构对接;设立财政补贴工作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协助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与区财政局按市里补贴方案要求,结合潼南实际,拟定补贴方案;管理区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指导镇街使用好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并利用区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数据接受农户查询;主办全区补贴工作相关会议;负责对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补贴工作业务培训;通过潼南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宣传补贴政策;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补贴数据,审核“一卡通”系统。设立补贴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完成补贴信息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协助做好镇街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
金融代理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批文,及时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兑付代理金融机构(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根据区财政局在“一卡通”平台上兑付符合条件和金额,结合与区财政局签订的协议,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帐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信息。
镇街:根据区级制定的补贴方案组织实施;管理镇街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指导村级使用好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并利用镇街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数据接受农户查询和解释工作;召开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将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户;培训教育补贴经办人员;督促以村委会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面积、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对各村上报内容汇总审核,并形成数据库;将补贴发放数据上报“一卡通”系统;汇总表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设立投诉举报和查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并负责答复投诉举报人。各镇街的农业补贴政策工作实行镇街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在本辖区出现的一切补贴工作中的问题,由当地镇街主要领导负责。
村委会:召开补贴工作相关会议;管理村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并利用村级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平台数据接受农户查询和解释工作;督促社长召开群众会议,将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户;负责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民进行逐户真实性核实汇总,并组织社长、党员、群众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书签字后及时将全村兑现清册上报所在镇街,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对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督促工作不到位,享受政策对象不真实等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该村支书负责。
村民小组:召开补贴工作相关会议;负责对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对自愿申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农民进行据实登记造册,村民小组长为据实登册核实责任人,必须确保被登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号码(一卡通)准确无误;必须确保被登记享受补贴资金的准确无误性;同时得到被登记人的签字认可;负责与村上组织人员验收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本社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小组在登记造册工作中,严禁错登、漏登、代登、冒登、假登等一切行为发生,若出现此问题,其责任后果由该社长负责。
(二)严格公开公示制度。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作物品种、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在社人口集中处、村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各村补贴面积和金额必须在各镇街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发放信息可通过镇街“一卡通”查询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居)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镇街、村社充分利用申报和验收空档期加强宣传,提高种粮农民的知晓度和种粮积极性;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将在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潼南财政信息网站公开补贴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公信力。
(四)数据及报表上报。各镇街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工作;5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件向区农业农村委分别填报《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未申报农户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根据区纪委潼纪〔2018〕74号文件规定,惠农补贴已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内容常态化管理之一,为此,今年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各镇街仍按区纪委潼纪〔2018〕74号文件要求将补贴信息录入纪委核查比对系统,6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涉权事项汇总表(涉权事项汇总表(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即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档。
(五)严肃补贴兑付纪律。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六)严格落实补贴监督信访机制。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明查暗访,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街,扣该镇(街)当年粮食目标考核分值1分。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潼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潼南区农业农村委耕保站:44558798;潼南区财政局基财科:81658059。
附件:1.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民申报验收审核表
2.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未 申报农户补贴信息汇总表
3.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4.涉权事项汇总表(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
附件1
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民申报验收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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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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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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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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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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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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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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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代)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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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 豆 |
高粱 |
大麦 |
葫 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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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社长审核意见: |
党员及群众代表验收意见: | |||||||||||||
社长签名: |
党员及群众代表签名(5人):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镇(街)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
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二份,一份村社留档,一份报镇街审核。
附件2
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未申报农户补贴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3年 月 日
村社 |
姓名 |
未申报原因 |
村社 |
姓名 |
未申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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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签字): 相关党员及群代表(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附件3
2023年________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村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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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审核人: 复核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镇街负责人(签字): 财政所长(签字): 填报时间
附件4 涉权事项汇总表(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资金(项目)类别 |
资金享受(项目实施)地点 |
资金金额(元) |
实施开始时间 |
王五 |
513521199012129900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XX区XX镇XX村 |
15000 |
2018/10/1 |
说明:1.本表共6列,都为必填项。2.2.身份证号码只能15位或者18位。3.“资金享受(项目实施)地点”栏必须填写镇街和村社信息,即“XX镇XX村”为必填字段。4.本表时间格式按2000/1/1填写。5.本表可以以“插入行”的方式增加表格,但其他格式不得修改。 |
(此页无正文)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