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塘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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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546A/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塘坝镇 [ 主题分类 ] 卫生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体裁分类 ] 提示警示

@塘坝人 这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请查收!

重庆市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时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告知,请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

一、谨慎风险地区出行。广大市民每天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调整情况。若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到境外、边境(口岸)城市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行,若必须前往,务必全程科学做好个人防护;28天内有境外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潼返潼人员,请及时向当地社区(村)报备,并自觉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广大市民发现有疑似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举报(综合办公室电话:023-44565758);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本单位批准,严格落实单位(部门)主管责任和个人责任。

二、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1.学校、医疗机构出入人员;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

3.铁路车站、汽车站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4.水产品、冷冻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5.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6.银行、图书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10.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三、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日常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减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购买前要查看其是否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购买过程中,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回家后,可用75%酒精对冷冻食品包装表面进行消毒,做到每打开一层包装消一次毒。接触和处理完冷链食品后,及时洗手,必要时可以使用手消毒剂。

五、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个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他人接触。出入医院要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就医时如实向医生告知外出旅居史及可疑人员、物品接触情况,配合好医疗机构调查。

六、从严把控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控制聚餐人数,少去人群密集场所。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要求,“红白事”简办,控制人数,切实降低聚集性风险。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七、重点人群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潼返潼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要自觉配合开展好核酸检测。

八、自愿接种新冠疫苗。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可自愿接种新冠疫苗。

九、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场所要做好人员轨迹排查,28天内有境外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报告。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组织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落实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做好口罩、体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配备洗手设施及洗手液,推行分时段错时用餐,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十、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健康管理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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