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塘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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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546A/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塘坝府发〔2021〕8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塘坝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塘坝镇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塘坝府20218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塘坝镇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事业单位:

《塘坝镇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人民政府

2021119

塘坝镇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潼人社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档次条件

(一)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三)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各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意测验中,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合格。

三、优秀档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档次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0%,并按增减情形增减比例,最多不超过15%;机关工勤人员优秀档次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工勤人员总数的15%

(一)增加比例的情形

1.本年度,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奖励的,增加3个百分点。

2.本年度,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增加2个百分点。

3.本年度,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获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增加1个百分点。

4.2019年,主管部门在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确定为先进集体的,增加1个百分点。

5.对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和本年度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单位,增加1-2个百分点。

以上5项中,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奖励的,不累加,按最高增加百分点计算,只计算一次。

(二)核减比例的情形

1.如果该单位本年度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1人,减少1个百分点;处分2人,减少2个百分点;处分3人及以上,减少3个百分点。

2.对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或本年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单位,核减1-2个百分点。

四、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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