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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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府发〔2025〕8号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太安镇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安镇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潼南区太安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张 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李 波(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张继明(人大主席)
罗中贵(副镇长)
张振欣(副镇长)
周 婕(副镇长)
李镜伊(镇组织委员)
屈 涛(镇宣传委员)
成 员: 李 青(财政办主任)
杨 茜(指挥中心负责人)
米俊杰(应急办负责人)
赖良艳(产服中心主任)
唐 毅(产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指挥中心内,由副镇长李波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相关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3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
4.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处置
4.1.1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出的预警级别通知,立即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镇政府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值守,相关分管领导到位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1.2组织沿江各防洪重点村干部对防洪薄弱点进行巡查。
4.1.3收集和汇总排查情况,在12小时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4请求区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处置
4.2.1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出的预警级别通知,立即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镇政府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值守,相关分管领导到位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2.2组织沿江各防洪重点村干部对防洪薄弱点进行巡查。
4.2.3各村民小组及时通知所有村民,对防洪薄弱点做好巡查,密切关注水文情况,先期处置险情并上报。
4.2.4清点防汛抢险救援物资,收集和汇总排查情况,在6小时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5请求区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给予抗洪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处置
4.3.1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出的预警级别通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全部到镇上,会商研判汛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镇主要领导在镇指挥部坐镇指挥,包村领导根据情况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3.2全体镇、村干部到岗到位,各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领取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4.3.3防汛工作组到各村(社区)和防汛薄弱点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广播洪水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洪准备。
4.3.4对于防汛重点村(社区),驻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汛工作开展,摸清重点防洪薄弱点人员在家情况,做好转移安置准备,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4.3.5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准备情况。1小时内反馈落实情况。
4.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4.4.1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出的预警级别通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全部到镇上,会商研判汛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镇主要领导在镇指挥部坐镇指挥,包村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4.2全体镇、村干部到岗到位,根据人员分工各抢险救援队伍,按预定路线提前转移防汛薄弱点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安置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4.4.3各驻村干部到场组织协助各村(社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逐户排查重点防洪薄弱点人员转移情况。
4.4.4加强山坪塘、水库、防汛薄弱点的巡查排查,预泄高水位库塘,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4.4.5及时上报人员转移安置、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避灾场所最新情况。1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持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