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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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60X3/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太安镇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体裁分类 ] 公文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安委发〔2019〕68号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 (社区)、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流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合规合法、高效有序。我镇结合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太安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太安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流程,促进镇财务管理工作合规合法、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肃财经纪律

1.镇内所有经费由财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本着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管理安排。

2.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当好参谋。

3.严格收支两条线,坚持票款同行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挪用、白条抵库。

4.严禁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单位所有账户应当根据批准设立,对租赁公房、会议室、车辆公物等任何收入必须使用财政有效收据,上缴非税收入。

5.严格财经手续。报账一律使用有效票据,各项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由经办人注明详细用途和签名、科室负责人证明属实,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确定专人审批,手续齐全,方可进入报账程序,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账。审批人必须签明经费支出准确数额。

6.实行报账时限制。为及时入账,发生的支出票据原则上最迟在3个月内完善所有报账手续,超过期限的,不予报账。

7.严禁产生新债务。加强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禁止举借新债或为债务行为提供担保。对历史形成的债务,要按照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登记、核实与化解工作。

8.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严格资金支出

9.差旅费。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按《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5号)规定报销差旅费。标准如下:干部职工到镇内村、组工作每人每天标准40元(伙食补助费20元,交通费20元),到区内其它镇街开展工作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60元,交通费40元);到区外开展工作按规定报销,报销时需附相关文件和领导审批单。每月差旅补助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限额。实行交通补贴后严格控制交通费。

10.公务接待费。凡是区内其他单位人员来我镇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只能在机关食堂就餐;外区县单位人员来我镇联系工作原则上可接待一次,接待标准及程序按《潼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潼委办〔201425号)规定执行。即: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不得饮酒,且人均标准不得超过60元。外区县人员接待一次之后,只能在机关食堂就餐。招商引资接待人均标准不得超过100元,不得饮用高档酒,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全年费用不得超过招商引资年终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五,其他标准参照普通公务接待执行。公务接待费全年费用不得超过年初预算限额。报账时,须附公务活动公函、公务接待清单等体现公务活动的资料。

11.食堂费用。单位日常就餐人员(包括单位在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抽调人员、村(社区)干部、其他单位在太安日常就餐人员)实行刷脸卡就餐。每月党政办按时统计就餐人数及费用,并根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明细表、清单每月按时报支食堂费用。

12.值(加)班费。单位职工不得发放加班补助,但经过领导批准后可以调休。值(加)班期间应尽量在食堂就餐,不能在食堂就餐的,应按不超过每人每餐45元的标准就近解决,需使用公务卡。

13.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需在定点加油点加油,定点维修点维修。非定点处维修、加油费用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报销。公车运行维护费全年不得超过年初预算限额。公务车辆的管理按照《太安镇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执行。报账时,成批购燃料时,须附燃料申购审批单;维修维护费须附公务车辆维修维护申报审批单,车辆维修明细清单等资料。

14.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无论是国内出差还是国外出差,均不得改变出差路线。出差期间的费用按相关文件报销。

15.办公费。实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制度。办公用品(含设施设备、笔墨纸张、打印耗材、电池、文件袋、笔记本等)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采购点采购。各科、站、办、所(中心)购置办公用品需先预算,经党政办汇总,报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保管、配发。大宗办公用品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购置。私自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凡新购进的办公用品,党政办必须健全验收制度,建立实物台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大宗办公用品要及时进入固定资产(登记表见附件2)账目。报账时,须附办公用品购置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

16.会议费。会议费应当按照《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6号)文件执行。报账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报到花名册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资料。

17.劳务费。200(含税价)以上的劳务费应当提供劳务发票,附劳务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3)。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单位职工和分管领导负责验收确认。如劳务是承包给个人或公司应当提供劳务合同。劳务费应当通过转账或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提供劳务的个人或签订合同的承包方。

18.办公维修费。各科室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灯、办公桌、文件柜等)需要维修,需上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护。维修后,由各科室签字确认。办公维修费报支时需提供发票、维修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4),如单位办公维修长期承包给个人或公司,还应提供书面维修协议。

19.宣传费。由各科室经办人填写《宣传费事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报支宣传费。在报支时,需附发票、事前申请表、制作清单,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签订内容详实的书面协议。

20.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太安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1.征地拆迁经费。项目工作经费由镇工作人员签字,项目牵头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按《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计提及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潼南府办〔201872号)执行。

2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按照《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文件执行。

23.大额资金支出。镇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临时开支实行预报告制,使用前需经主要领导同意)的重大资金支出,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报党委会集体研究;临时应急救援,重大安全隐患排危等特殊情况的资金支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后按程序报批。

24.政府采购。单位采购1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单次采购20万元及以下的商品或服务实施分散采购;单次采购20万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分散采购应当按照渝财采购〔201717号文件执行。

25.其它经费。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据实报支各项费用(如:印刷费、培训费等),不得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经费。培训费支出按《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7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9号)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潼财行发〔20141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批管理

26.支出审批。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一名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经费支出。

27.分管领导业务范围内的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按程序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

28.机关接待支出。由经办人填写《太安镇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接待。接待支出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

29.专项资金支出。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审核,按程序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

30.征拆项目支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项目牵头领导签订协议并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

四、明确职责权限

31.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到不直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

32.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要严格把好各项公务支出关,包括拆迁相关费用、公务接待等开支,做到规范、有序、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和超越权限审核审批。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

33.班子成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调整分管工作及审核审批权限。

34.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35.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财务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意见后末位表态。集体讨论情况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36.重大紧急事宜开支费用由主要领导临时动议开会确定,实施后集体审定,记录在案,按程序审核审批。

五、监督检查

37.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财政财务信息发布制度,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38.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权限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

39.镇主要领导负责对财务管理和审核审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40.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落实不力或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41.对各分管领导不执行相关规定,或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视情节轻重,报上级相关单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七、附则

42.因工作需要,须对《太安镇财务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补充条款的,镇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

43.本财务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44.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太安镇机关食堂费用汇总表

2.太安镇固定资产登记表

3.太安镇劳务费明细单

4.太安镇办公设备维修明细登记表

5.太安镇宣传费事前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太安镇机关食堂       月费用汇总表

工作用餐

人次

标准

金额

备注

早餐





午餐





值(加)班用餐





接待用餐





合计





统计人:            科室长:           分管领导:


附件2:

太安镇固定资产登记表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金额

数量

总价






购买时间

入账时间

入账凭证号

使用科室

使用人







太安镇劳务费明细单

具体事项

(尽量详细)

人员姓名

日均劳务费

天数

总金额






附件3

验收确认人:                   审核人(分管领导):


附件4:

太安镇办公设备维修明细登记表

维修

时间

维修

内容

维修

科室

材料费(收据或发票)

劳务费

维修科室签字

综合科经办签字






















党政办主任:               分管机关领导:


附件5:

太安镇宣传费事前申请审批表

申请事由

预计费用

资金来源




申请人

科室长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签批





申请科室:                  申请时间:             

潼南区太安镇党政办                       2019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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