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2024年,太安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领导小组今年先后召开4次全体会议,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我镇把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按照实报实效的原则,积极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各项支出。
(二)建立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太安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清单,该清单明确了领导干部应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我镇坚持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考试学法与日常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线上法治考试、线上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确保领导干部学法取得实效。
(三)强化法治宣传,着力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一是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普法重点和任务。坚持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各村开展学习40余场。深化“法律进学校”,深入镇中小学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治教育。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LED显示屏、横幅等现代传媒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场次,法律知识讲座场2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信访条例》、《宪法》、《反诈知识》、《禁毒知识手册》等各类资料共1500余册,宣传单5000余份;悬挂横幅110余条,接受教育人数1万余人次,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三是加强对镇村干部的法治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镇村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辖区内培养“法律明白人”60人,实现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组织镇村干部观看法律案例,提高镇村干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能力。
(四)规范行政决策,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全部经集体讨论才做出决定,并且在决策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管指导,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遵循“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工作程序,坚持每年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相关规定的统一实施。三是全面依法行政,成立了太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了队伍,现有专职5人,配置了执法大队办公室和执法设备,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现执法大队已开展了道路交通、农资、违法钓鱼、生态环境、违法占地等执法活动。镇政府聘请了2名专职法律顾问,建立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3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参与镇重点项目、各村事务的重大事项决策、应诉案件等法律事务,为太安镇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保障镇日常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按照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在公开内容上坚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注重整体把控、基层实践,稳步推进各村政务公开工作。二是通过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积极组织机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及时录入政务信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延伸公开领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六)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我镇从配齐执法队伍、配全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等方面入手,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在执法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民解忧,秉公执事,打造出了一支思想优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合格执法队伍,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管理辖区企业,依法服务辖区企业,为辖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持续开展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妥善处理12345诉求件和信访事项。实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4—2026),开展反诈宣传、预警劝阻、开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工作,我镇无境外滞留人员;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稳控,全年无极端案件事件的发生。完成13个村(社区)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平安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全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15件。做到发现矛盾及时受理,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民转群体性事件,为太安镇平安保驾护航,有效保障辖区和谐稳定。三是调处化解矛盾过程中,结合法律顾问的有利资源,加快推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建设,最大化地履行好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把村(社区)法律工作室这一崭新的公共法律服务载体融入太安矛盾纠纷的调解模式中来。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用心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坚持带头学法模范用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年初述法工作,切实发挥推进我镇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履行依法治镇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依法办事。
(三)坚持从高从严、不断增强法治素养。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强化理论,深入开展法治大学习、大讨论、大宣讲活动,全年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 学习宪法法律,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教育引导“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参考率为100%,及格率100%,切实增强了全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水平。在具体工作中,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奢侈行为,如实全面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无插手过司法案件,没有以公权谋私利。
(四)始终自觉接受监督。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增强纪律法律意识,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把重心放在平时,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自觉抵制“四风”的侵蚀,以坚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立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坚决筑牢抵御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防线。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托12345平台及时受理、分类梳理、认真调处、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今年以来,我镇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治观念还不够强。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农村地区大量人口外出,留守人口多是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较低的老人,群众的法治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队伍亟待加强。目前全镇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更少,现有基层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更加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难以满足严格执法的需要。
四、下步工作主要思路
(一)加强对镇村干部的法治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做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加大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普法工作水平。优化工作队伍结构,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治一线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