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安府发〔2026〕5号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安镇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
《太安镇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太安镇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领导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太安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燃管办),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刘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彭权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镇值班电话、举报电话:44310000)。
二、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一是要求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宣教活动;二是对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三是今年韦家社区全域被划为禁放区,严格落实禁放规定,禁放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全镇不因经营、运输、燃放引发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镇平安法治办要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严禁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跨区域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以零代批,严禁销售非法、假冒伪劣和超标产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26年春节前,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场镇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老旧小区化粪池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2026年1月2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由各责任单位督促落实。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村(社区)组织干部、社区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大院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网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其周边和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春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