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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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660861017K/2022-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双江镇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潼南区2021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38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办〔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土地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组织更新了潼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贯彻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2年6月28日起生效施行。2022年6月28日之前(含2022年6月28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仍按潼南府〔2016〕145号文件公布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执行(以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凭证开具时间为准);2022年6月28日之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均按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解释。

四、若个别区域土地级别影响因素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级别需作调整,或者基准地价实施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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