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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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双江府发〔2023〕77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双江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双江府发202377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

关于印发双江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

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202351日至12月底在全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氛围。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202354

(此件公开发布)


双江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场镇(古镇核心区)、民房、(厂、库)房、森林火灾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351日至12月底,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场镇(古镇核心区)、民房、(厂、库)房、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全年森林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三、组织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双江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职责统筹和安排部署专项行动。

吕思源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高荣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党委宣统委员

彭啟胜   副镇长

周炼玉   副镇长

  副镇长

应急办主任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吴泽河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

代春艳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产业办公室主任兼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双江供电所所长

双江派出所所长

李俊涛双江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光明双江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唐天鹏专职消防队长

各村(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吕思源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重点范围

(一)场镇消防区域。古镇核心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其中包括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居民小区。

(二)人员密集区域。卫生院、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培训机构等。

(三)生产经营区域。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用于生活居住的民房。

(四)森林消防区域。镇辖区山林、经济林(集体产业花椒、果树等)。

五、工作重点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督促业主方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牵头,规划自然资源所、应急办(专职消防队)、所辖村(社区)配合。民政和社事办、经发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牵头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区、库房、区场等情形。要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规划自然资源所、应急办(专职消防队)、所辖村(社区)配合。民政和社事办、经发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牵头防灭火设施摸排工作,收集汇总隐患清单,掌握整治进度。重点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切实解决“消防用水上不去”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对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燃气报警器、漏电保护器、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逐一进行排查,制定隐患清单、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不能立即整改销案的,要制定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牵头,所辖村(社区)配合。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安全疏散设施。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牵头安全疏散设施摸排工作,收集汇总隐患清单,掌握整治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进行摸排,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立即整改;对疏散设施损坏的要制定隐患清单,打表推进整改。(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牵头,所辖村(社区)配合,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3.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牵头防火分隔设施排查工作,收集汇总隐患清单,掌握整治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的行为进行整改,并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应急办(专职消防队)牵头,所辖村(社区)配合,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4.林区设施火患。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对林区输电线路、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易发火灾山林、山坪塘蓄水状态等开展排查。(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经发办、划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双江供电所、中民燃气公司、所辖村(社区)配合)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器线路老化、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使用燃气未安装报警设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应急办(专职消防队)、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双江派出所、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2.违规动火作业。对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应急办(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对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应急办(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市场监管所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区城市管理局双江六大队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应急办、区公安局交巡警双江大队、双江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农业服务中心、双江派出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媒体宣传。每月工作动态不少于2次;每周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党政办、应急办、农服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教管中心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专职消防队加强对古镇核心区的熟悉演练,年内,至少开展1次古镇消防实战演练;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应急办(专职消防队)、农用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应急办(专职消防队)、农业服务中心、双江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双江六大队、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5月底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属地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8月底前)。各职能部门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行政、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各职能部门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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