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代征2021年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堆放处置费的通知》的决定
双江府发〔2023〕5号
各单位,企业,居民户:
经双江镇第十五届第3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代征2021年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堆放处置费的通知》(双江府发〔2021〕216号 )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