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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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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和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和府〔2024〕34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办(站、所、中心):

《上和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和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市安委会《整治群众身边安全隐患“十一条措施”》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潼南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潼防发〔2024〕1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小火亡人”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落实责任,压实行业、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全镇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型学校幼儿园: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5个班(含)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等。

(二)小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三)小商店: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四)小餐饮: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五)小旅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店及含住宿功能的其他场所。

(六)小歌舞娱乐: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小公共娱乐场所。

(七)小网吧: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八)小美容洗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十)其他小型场所。

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九小场所,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

此次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以下7类情形:

(一)楼板、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

(二)在具有生产、经营、储存性质的场所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未实现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完全的;居住场所无独立逃生出口、排烟窗等的;

(三)在居住场所内存放易燃、可燃物,未做防火分隔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等在建筑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停放、充电的;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

(五)电气、燃气管道或设施与其他管沟或设施设置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场所的;

(六)外窗、疏散走道安装影响排烟、疏散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七)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将成立上和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洪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张雪芹任副组长,经发办、民政办、社保所、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所、建管办、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卫健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上和派出所、上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教管中心、中邮上和邮政所、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治理工作实施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办、上和派出所、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所、建管办、应急办、上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政府专职消防队组成,负责重点问题、特别区域的执法和督办工作。在执法中涉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场所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对照整治对象中九小场所标准,在辖区内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摸排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履行村(居)属地责任,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整改7类重点情形的火灾风险隐患问题。联合行业主管办、所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教管中心: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隐患问题整治,并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配合政府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经发办:牵头负责电气、燃气整治,指导供电、供气企业做好九小场所供电侧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牵头负责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交通运输、仓储、快递企业除外)、再生资源回收、民宿、农家乐等商贸流通场所,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上和派出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配合政府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民政办:探索重点独居人群监管机制,推动建设重点独居人群“有安全居住地居住、有专人负责管”的良好局面。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和福利机构的隐患问题整治,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社保所: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指导调整优化临街门市、商铺等“九小场所”的布局,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重点规划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认定。配合政府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建(交)管办: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将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不足、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畴,指导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对职责范围内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审核验收手续不全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牵头负责市政消防设施,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职责清除防盗网、广告牌、杂物等封堵阻挡九小场所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的风险隐患。

农服中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统筹开展农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存在违规住人及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涉农企业的隐患问题整改。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等新型具有娱乐功能场所的隐患问题整治,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卫健办: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医养结合服务场所、足疗足浴场所的隐患问题整治,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应急办:负责统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并牵头组织研究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汇总资料台账,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工贸企业的隐患问题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规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上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九小场所无照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负责存在违规住人及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场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查,重点核查办证人员、经营人员,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代为经营行为。配合政府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中邮上和邮政所:牵头负责城乡快递业务场所的隐患问题整治。配合政府开展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应急办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研究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汇总资料台账,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整治措施

(一)指导场所自查自改。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组织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畅行举报投诉机制,发现存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要立即上报清理消除隐患。

(二)组织基层全面排查。对照整治对象中九小场所标准,于3月底前,组织村(居)委会等对辖区内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摸排7类重点情形的火灾风险隐患问题,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摸排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要对前期各村(居)排查摸底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组织实施治理行动,联合各行业主管办所推动隐患销号;对于确实难以整改、整改困难的,提请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对7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区域,领导小组将联合区政府督查办进行督办。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的,由政府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一律搬离;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分隔或分隔不完全的,一律以实体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逃生出口、排烟窗;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一律拆除;外窗、疏散走道安装影响排烟、疏散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一律拆除或按规定开设排烟窗、逃生窗口;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的,一律搬移至建筑外;对电气、燃气管道或设施与其他管沟或设施设置间距不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一律修复、重新布置或以实体墙等方式进行物理分隔;对于电气线路老旧破损、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一律整改更换、穿管保护,并落实用电安全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一律禁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采取搬离人员或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等强制措施。整改期间,要督促场所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采用增设临时灭火设施、物理隔断可燃物、搬离居住人员、切断电气燃气引火源等方式落实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村(居)加强宣传推广辖区内九小场所自行购买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四)协同凝聚整治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整改隐患问题。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各村(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整治。对用作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新申报场所,要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同时,各村(居)要组织及时成立消防安全应急帮扶小组,联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发动全民参与整改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

(五)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两级”监管制度,镇街、村(居)分区负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帮扶小组,落实轮番值守、定期排查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推广在居住区域增设联网型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利用手机APP实时联网报警提示,配置一定灭火器或水以便快速处置,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对于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完善落实专人监管机制,落实村社干部、网格员或亲戚邻居的“一对一”帮扶指导尽量规范用火用电习惯,定期上门清理房间、屋檐堆放的柴草及废品等可燃物,尽量减少电取暖器及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对五保户等特殊群体采取电气线路改造,推广安装三级漏电保护装置,配置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室内储备一定的水便于灭火。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以及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要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开展实地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融入社区服务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村镇合并、小城镇及村寨改造等行动中,同步解决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后四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8日前)各村(居)、有关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落实整治措施,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层层传递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展开。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各村(居)、行业主管办所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摸底(2024年3月31日前)对照整治对象中九小场所标准,各村(居)加强对辖区内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摸底。

(四)整治提升(2024年11月30日前)各村(居)、有关办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类找准问题点,加快推进隐患问题整改销案,确保11月底完成整治。

(五)巩固成效(2024年12月31日)。整改完成后,各村(居)、有关办所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对前期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固化整治成果。对于不放心、不托底的九小场所,要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落实综合整治、日常管理、滚动排查、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隐患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切实改善我镇消防安全环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相关办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村(居)、各相关办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村(居)、各有关办所要将此次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镇政府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全镇年度消防工作重点检查范畴。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动态反映整治行动。请各村(居)、有关办所明确专人负责,于3月底前,各村(居)将本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摸排表(附件1)报送至应急办;从4月开始,各村(居)于每月25日前报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统计表(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彬,联系电话:13310216367,邮箱:3304955310@qq.com)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摸排表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统计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摸排表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社区)

 

场所名称

 

法人及联系方式

 

日常联络人

及联系电话

 

场所面积

 

地址

 

场所用途

□小型学校幼儿园  □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  □小餐饮□小旅店  □小歌舞娱乐  □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     □小生产加工企业   □其他小型场所                    

场所层数(含夹层、隔楼)

总层数:        ;□是    □否  如含夹层,夹层数                 

场所内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楼板、围护结构、房间隔墙

□是   □否,具体情况                                                          

场所内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等在是否在建筑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停放、充电

□是   □否

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是   □否

电气、燃气管道或设施与其他管沟或设施设置间距是否充足(参考:明线明装25cm以上,穿管暗装1cm以上)

□是   □否

电气线路是否老旧破损、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

□是   □否

电缆井防火分隔是否完整

□是   □否

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是   □否

是否违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竹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是   □否

是否在外窗、疏散走道安装影响排烟、疏散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是   □否

场所内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是   □否有自动喷淋系统,□是   □否完好可用

□是   □否有消火栓系统,  □是   □否完好可用

□是   □否配有灭火器,    □是   □否完好可用,数量       

□是   □否配有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具体情况                                   

场所内是否存有住人情形

□是    □否

居住场所有无独立逃生出口、排烟窗等

□有   □无

场所内居住人员类型及数量

□独居老人 □留守儿童 □五保户 □其他弱势人群 □其他:         ,数量(人):                              

弱势人群帮扶情况

是否落实村社干部、网格员或亲戚邻居的“一对一”帮扶   □是 □否,帮扶人姓名:        ,联系方式:               

居住场所是否安装三级漏电保护装置                     □是 □否,数量:      

居住场所是否安装联网型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是 □否,数量:    ,联网干部姓名:      ,联系方式:                 

是否配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设施               □是 □否,具体类型:                 ,数量:                                                    

具有生产、经营、储存性质的场所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是否实现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完全的

□是   □否

是否在居住场所内存放易燃、可燃物,且防火分隔或防火措施不到位

□是   □否

备注:1.此表可由各镇街、村(社区)进行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于各镇街,一份由各镇街于3月底前统一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排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统计

(此表为每周累计数据)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镇街

九小场所总数(家)

隐患整治情况

重点人群

拆改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平方米)

清理违规住人(人)

拆除整改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个)

增设联网型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个)

增设灭火器(具)

安装三级漏电保护装置(处)

组织演练培训(次)

宣传教育培训(人)

隐患总数(条)

正在整改中(条)

已完成(条)

独居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等人群(人)

建立帮扶组(组)

已落实“一对一”帮扶(人)

 

 

 

 

 

 

 

 

 

 

 

 

 

 

 

 

 

 

 

 

 

 

 

 

 

 

 

 

 

 

 

 

备注:1.从4月开始,请各村(居)于每月25日将整治情况报送至应急办(邮箱:13437692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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