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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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知

上和府〔2023〕85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办(站、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和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安办〔2023〕69号)文件规定,现将《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上和镇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安办〔2023〕6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要求,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着力破解城镇燃气油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促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整治、系统治理。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开展整治,突出抓好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油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提高监测感知、风险研判、隐患整治等事前预防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经营、使用“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对违规拆除燃气经营企业安装的法定计量器具、对非法安装燃气设备设施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上和镇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经发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2.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镇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镇建管办牵头,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镇市场监管所牵头,经发办、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镇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镇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3.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参照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述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操作规程卡、应急处置卡。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维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2.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3.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镇民政社事办牵头,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4.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镇市场监管所牵头,经发办、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5.督促各类单位加强建筑红线内(产权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镇建管办,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6.督促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7.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镇民政社事办牵头,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8.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各村居抓好落实)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各村居、镇相关办所将燃气安全“一件事”纳入本辖区、本部门“数字化城区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任务一并实施,结合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落实政策和资金,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感知改造力度。(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2.各村居、镇相关办所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监管纳入数字经济应用系统一并实施,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提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镇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3.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配送工具、配送操作等实现智能化监管。(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三)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1.严格执行《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配套燃气管道、线路、设施和市政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强化镇街对居民用户用气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环节管理,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市政燃气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加大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宣贯力度,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2.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细化明确液化石油(二甲醚)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镇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或恢复生产许可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监管。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镇市场监管所牵头,经发办、建管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短信、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村居、镇相关办所、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辖区、本系统宣传资源,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2.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培训教育计划,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各学校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组  长:李林洪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正义  党委副书记

张雪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组  员:刘霞英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赖本能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2.成立整治以下专班

组成人员  : 

组  长:王正义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雪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组  员:易建新   派出所所长

        徐  彬   应急办主任

        刘  勇   建管办主任

        李雯雯   经发办负责人

        米  雪   规资所所长

        邱  敏   综合执法专队队长

        邓永红   专职消防队队长

        王木均   上和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  波   财政办主任

整治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张雪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徐彬兼任联络员。

(二)建立台账清单

各村居、相关办所、企业建立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工作专班综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对绩效评估、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工作专班衔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严格执法追责

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导燃气安全,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制约、影响燃气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分管各项工作的同志,要抓好具体落实,把燃气安全纳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一并研究、一并布置、一并检查,齐抓共管。专项整治期间,分管领导每个月要调度一次燃气安全工作,每个季度向工作专班汇报一次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明确各有关办所、单位和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完善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动态的宣传报道,公开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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