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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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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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和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和府〔2023〕29号

 

各村(涉农社区):

为进一步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结合我镇乡村治理工作,加快推动乡村善治,现制定《上和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和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

 

按照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潼委农办〔2021〕3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潼南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任务的通知》(潼委农办〔2023〕9号)的文件要求,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细,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运用积分制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根据党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群众意愿等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今年将在全镇八个村(含涉农社区)80%实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其中包含有2021年:三岭村、回头村,2022年:五岩社区、冬冲社区、团山村,2023年:石镜村、倒塘社区、月水村),到2024年,全镇行政村实现积分制全覆盖。

二、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对象范围

积分制度范围的全镇所有村(社区),以户为单位积分,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常住居民,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

三、积分评定标准

积分体系和评分流程将继续参照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委农组办〔2021〕1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潼委农办〔2021〕32号)文件执行。

四、不断完善重点措施

1.强化积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创新激励方式,通过积分兑换物资、兑换服务,实施信用奖励等。积分作为“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先选优的依据。设立红黑榜,对获得五好家庭、文明示范户等荣誉的家庭列入红榜,将道德失范、违规违纪等农户列入黑榜。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丰富拓展激励措施,对积分排名靠前农户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要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所制定的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权利。

2.建好管好积分超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面积适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主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空余用房,建立积分超市用于积分兑换物品。积分超市原则上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管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积分超市的物资筹集、兑换等情况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在积分申报、信息采集、积分评定、公开公示等过程中,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积分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兑换等工作效率,持续优化完善日常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抓实抓细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工作。细化积分收集、监督、兑换、分值权重等内容和流程,做到治理有方向、积分有根据、实施有保障。

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把关,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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