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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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714C/2025-00056 [ 发文字号 ] 群力府〔2025〕10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群力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群力府〔202510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镇直各单位:

《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202533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2025版)

潼南区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 5

1.1 编制目的 ······················································ 5

1.2 编制依据 ······················································ 5

1.3 适用范围 ······················································ 5

1.4 工作原则 ······················································ 5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指挥机构   ··················································· 6

2.2 现场指挥机构 ··············································· 12

2.3 防灾减灾工作组············································· 13

2.4 专家组 ························································ 14

3 灾害预警响应················································ 14

3.1 预警信息发布 ··············································· 14

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 14

3.3 预警响应措施 ··············································· 14

3.4 预警响应终止 ··············································· 15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 15

4.1 灾情信息报告 ··············································· 15

4.2 灾情信息发布 ··············································17

5 应急响应 ······················································17

5.1 启动权限 ····················································17

5.2 级响应 ······················································18

5.3 级响应 ·····················································20

5.4 级响应 ····················································22

5.5 级响应 ····················································24

5.6 响应终止 ····················································25

6 灾后救助 ······················································25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25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6

6.3 冬春救助·····················································27

7 保障措施 ······················································28

7.1 资金保障 ····················································28

7.2 物资保障 ····················································29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29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30

7.5 人力资源保障 ··············································31

7.6 社会动员保障 ··············································31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32

8 附则 ····························································32

8.1 术语解释 ····················································32

8.2 预案管理 ····················································33

8.3 预案解释 ····················································33

8.4 预案实施 ····················································3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潼南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镇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1.1指挥部职责

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党的建设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生服务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规资所、镇纪委、镇人武部、镇应急救援队、镇团委、卫生院、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执行市、区、镇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命令;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向区、镇人民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在发生相应突发自然灾害时,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传达贯彻执行市、区、镇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救灾救助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工作;负责及时转发区气象局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信息。

镇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与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共同参与拟定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抢修受损通信、水利、电力、燃气设施,尽早恢复通讯畅通,保障水、电、气供应。

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镇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动员社会人道救助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镇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住房、饮水及伤病医治等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

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引导组织退役军人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退役军人进行救助、登记。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消防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在自然灾害期间开展普法宣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地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

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景区主管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负责文物类旅游景区景点抢险救灾;指导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负责及时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赴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立法审查和执法监督。

镇规资所: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核实、统计全镇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为地质灾害救助提供资料;负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勘查选址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装备的调度;推动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预警;统计报告全镇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

镇纪委:负责对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镇应急救援队: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镇团委:负责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镇林业岗:督查指导灾后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

镇水利岗: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核实水利系统灾害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

各村(社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上级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协调处理。需要驻潼部队及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人武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视情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镇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配合上级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防灾减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镇党的建设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生服务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镇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与相关单位和村(社区)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

2)灾情评估组

成员单位: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生服务办公室、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规资所、卫生院、各村(社区)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受灾地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救灾信息。

3)抢险救援组

成员单位: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镇派出所、镇人武部、镇应急救援队、各村(社区)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公安干警、民兵、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抢险救援信息。

4)安全维稳组

成员单位:镇派出所牵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人武部、镇应急救援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受灾地区,指导并协同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安全维稳信息。

5)医疗防疫组

成员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镇卫生院、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受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受灾地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医疗防疫信息。

6)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做好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新闻宣传信息。

7)生活救助组

成员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种子、农药、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生活救助信息。

2.4 专家组

镇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对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镇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救助应急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预警信息发布

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与区气象、水利、地震、规资、林业、农业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转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并按照《潼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镇指挥部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向镇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4 预警响应终

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区级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镇指挥部和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1.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4.1.3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镇指挥部报告,会商确定后向区应急局报告。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村(社区)每24小时须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每24小时须向镇指挥部和区应急局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社区)应在2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接报后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镇指挥部和区应急局报告。

4)发生干旱灾害,受灾村(社区)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进行初报。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汇总数据上报镇指挥部,会商审核后上报区应急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1.4 各村(社区),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手段进行灾情报送,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汇总核实后,通过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区应急局。

4.1.5 镇指挥部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 2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5.1 启动权限

本镇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级、级响应报请区应急局批准,级响应的启动,报请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级响应的启动,报请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

5.2 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

5)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响应措施

1)镇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村(社区)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镇人民政府镇长及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受灾村(社区)支部书记应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并派出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镇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镇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村(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镇派出所、镇应急救援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镇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协调通讯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镇水利岗指导灾区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应急供水工作。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镇党的建设办公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7)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受灾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2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响应措施

1)镇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村(社区)参加的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镇人民政府镇长及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受灾村(社区)支部书记应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受灾村(社区)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派出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到受灾村(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村(社区)开展工作。

4)根据受灾村(社区)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镇派出所、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镇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协调通讯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镇水利岗指导灾区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应急供水工作。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镇党的建设办公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7)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受灾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以上、5万人以下。

5)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 响应措施

1)镇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村(社区)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受灾村(社区)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派出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村(社区)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指导受灾村(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5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5.2 响应措施

1)镇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受灾村(社区)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筹集款物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慰问受灾人员、派出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重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村(社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灾情稳定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指导受灾村(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6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指导受灾村(社区)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1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根据村(社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2.2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收到村(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

6.2.3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镇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局。

6.2.4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规资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镇规资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2.5 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村(社区)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受灾村(社区)应当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上报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备案。

6.3.2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于每年9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并会同村(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3.3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根据村(社区)的款物申请,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

6.3.4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评估全镇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确保粮食供应。

6.3.5 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资金保障。

7.1.1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7.1.2 镇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镇财政应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灾核灾、原始资料档案制作、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等必需开支,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1.4 镇指挥部严格执行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2 物资保障

7.2.1 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以镇储备点为支撑、村(社区)储存室(间)为基础、家庭应急箱为补充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使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3.3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覆盖村(社区)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平台,形成全镇灾情管理专用网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村(社区)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受灾村(社区)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运救灾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的资金保障;派出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秩序;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其他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体系。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 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镇学校中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7.7.2 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7.3 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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