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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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714C/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群力府〔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群力镇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群力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群力府〔2024〕10号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群力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水平,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群力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202421

 (此件公开发布)


群力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或威胁到群力镇管理责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体系成员。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镇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张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青海权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王冕、肖旭、石淞汀、张定生、李果红、李胜男、谢刚、邓诚、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青海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定生、郑斌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的处理。(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44816771

(二)前线灭火组

按照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因险而异、提级指挥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如下:

总 指 挥:青海权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张定生、郑斌

成员:王冕、肖旭、谢建洪、李果红、石淞汀、邓诚、邱嘉欣、骆伟、李森林、龚闯、夏凡云、刘勤学、熊烈、周平、高正伟、阮红波、陈志丹、邓烈辉、米龙、廖多民、史梓宏、周亮、吉萧、马强,发生火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组长工作,现场一线灭火,每天提前检查备好防灭火工具,确保正常使用。

负责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火灾进行救援,并做好扑火工具调配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长:李组织委员

员:刘璐、戴雅丽、李雪、廖苏

负责保障必需生活用品、夜晚扑火照明等物资供应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

长:李胜男   派出所所长

员:姚本强、王桧林、曾强

负责火灾范围内外可能发生的一切治安维护工作。

(五)医疗救治组

长:谢卫生院负责人

员:张辉、彭飞明、肖家洪、曾伟红

负责扑火队员、火灾范围内群众的生命健康保证工作。

(六)舆情导控组

长:倪应敏   宣传、统战委员

员:任凤琴、邹文杰、黎琦

负责掌控舆情导向、报送情况信息等工作。

各村(社区)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小组,并组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保障第一时间组织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六、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防灭火条例》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火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七、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代表难以燃烧的天气,不易燃烧的天气,能够燃烧的天气,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

(一)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发布。当接到区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发布黄色、蓝色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通过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手机短信和微信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向有关单位和各村(居)、护林员提出工作要求。

(三)预警响应。当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村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八、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护林员发现森林火灾,及时向当地村(社区)负责人报告,村(社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应急办和分管森林防灭火的领导及镇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就近力量扑打初火。

(二)报告内容。火情地点(所在辖区小地名)、起火时间、森林植被状况、现场风向、风速、现场扑救力量、状况等。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 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威胁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 与群力镇周边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4. 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九、火情早期处置

(一)接警核实。收到视频监控、舆情监测或群众报警后,相关村(社区)应第一时间派人赶往现场核查火情,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及时组织本村干部、群众、民兵赶往火场实施扑救,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上报有关信息。

(二)早期处理。发现火情或接到通知后,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先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扑救。

十、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1. 发生1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 威胁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及以上等级的森林火灾;

4. 与群力镇周边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5. 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在自身能力能够处置的,由各村(社区)负责处置,并将处置情况适时报镇森防指;超出各村(社区)处置能力和跨行政区域的,由镇森防指负责指挥。

跨村界的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防指负责指挥;跨镇界的森林火灾报区森防指指挥。

(三)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 扑救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灾发生地附近的村社干部、护林和民兵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2. 救治伤员。组织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3. 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高压线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4.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十一、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 铁(胶)扫帚30把,铁铲30把,砍刀10把、风力灭火机4个、抽水机6台、油锯2把、灭火器30个、灭火弹50个(镇政府、各林区、村及社区)。

2. 防灭火服(含手套、头盔等)6套,喊话器5个,应急照明灯20盏(镇政府)。

3. 组织抢险车辆2辆。其中:指挥车1辆(镇政府)、消防车1辆(镇政府)、救护车1辆(群力镇卫生院)、运输车3辆(镇政府)。

(二)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三)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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