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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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714C/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群力府〔2023〕67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群力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体裁分类 ] 预案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群力府〔2023〕67号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直各单位:

《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群力镇人民政府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


群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我镇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潼南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应急力量

2.1  领导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张  豪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 长:奚  航    人大主席

             青海权    党委副书记

            蒋成华    政法委员、副镇长

                 陈德胜    人武部长、副镇长

                 李  军    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倪应敏    宣传统战委员

                 縢建全    纪委书记

                 郑卫平    副镇长

成       员:邓  诚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刘  璐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  平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果红    退伍军人事务站站长

熊  烈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谢建洪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所长

石淞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冕    党政办负责人

任凤琴    党建办负责人

肖  旭    财政办主任

张定生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龚  闯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负责人

高正伟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李德甲    规资所所长

黄云云    司法所所长

屈  科    群力卫生院院长

李胜男    群力派出所所长

陈  坤    群力中心小学校校长

全海燕    群力幼儿园园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2.2  应急力量分组

)应急救援组

组长:邓诚

成员:谢建洪、李果红、石淞汀、张定生、郑斌、邱嘉欣、骆伟、李森林、龚闯、夏凡云、刘勤学、熊烈、肖兵、高正伟、邓烈辉、米龙、廖多民、邹国强、陶涛,发生灾害事故的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应急救援队。

负责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及车辆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

长:肖旭财政办主任

员:戴雅丽、李雪、王冕、赵林亚、朱钰莹

负责保障必需生活用品、夜晚照明等物资供应工作。

)治安保卫组

长:李胜男镇派出所所长

员:姚本强、曾强、周宇

负责灾害事故范围内外可能发生的一切治安维护工作。

)医疗救治组

长:屈科镇卫生院负责人

员:张辉、彭飞明、肖家洪、曾伟红

负责应急救援队队员、灾害事故范围内群众的生命健康医疗救助工作。

)舆情导控组

长:任凤琴党建办负责人

员:邹文杰

负责掌控舆情导向、报送情况信息等工作。

2.3  镇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执行市政府及镇政府有关指示、命令;组织、领导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在发生相应突发自然灾害时,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2.4  成员科室及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传达贯彻执行市、区及镇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协调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直各单位救灾救助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科室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

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宣传报道抗灾救灾相关信息,制作、播放灾情和救助工作专题片。

财政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项目审批,积极争取中央、市、区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市、区级救灾资金支持;与自然灾害防治科室共同参与拟定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和灾后恢复生产;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协调电力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保障辖区内生活用电和指挥部用电,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协调燃气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燃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行业管理科室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科室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统筹做好巨灾保险理赔事宜。

民政办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督促制订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教育;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救助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统计报告全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推动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镇辖区开展场镇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及场镇设施防洪安全;统计镇公共基础设施受灾受损情况,做好基础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相关科室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住房、饮水及伤病医治等基本生活困难。

平安建设办公室:协调和配合公安机关、群力镇派出所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督查指导灾后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负责镇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核实水利系统灾害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负责气象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负责农村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修复受灾期间损坏的公路等设施。

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群力镇规资所协调协助区规资局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核实、统计全地质灾害情况;负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勘查选址工作。

群力镇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群力镇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法律服务

群力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装备的调度。

各村(社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2.5  现场指挥机构

镇政府视情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镇政府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配合级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预警信息发布

农服中心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潼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直各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报告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管理指挥部和应急局报告灾情、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和救灾工作情况。

4.1.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4.1.3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0.5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应急办报告(含分村、社区数据);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办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指挥部报告,会商确定后向应急局报告(含分村、社区数据)。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村(社区)12小时须向镇应急办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镇应急办24小时须向指挥部和应急局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社区)应在1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含分村、社区数据)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接报后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指挥部和应急局报告(含分村、社区数据)。

4)发生干旱灾害,受灾村(社区)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镇应急办进行初报(含分村、社区数据)。镇应急办汇总数据(含分村、社区数据)立即上报指挥部及区应急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及时续报,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1.4  各村(社区)及时向镇应急办报送灾情(含分村、社区数据)镇应急办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4.1.5指挥部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  应急响应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行政区域的救灾工作。

5.1启动权限

5.1.1  启动条件

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5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响应措施

镇指挥部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相关科室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视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科室及受灾村(社区)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工作人员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申请和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

4)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协调通讯企业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灾毁设施设备,保障救灾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7)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指导受灾村(社区)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镇财政办和应急办应及时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办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镇财政办和应急办应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查看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1 镇应急办根据村(社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科室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2.2 镇应急办向区应急局申请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2.3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对本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应急局。

6.2.4  群力规资所及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群力规资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镇应急办、受灾村(社区)应当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上报区应急局备案。

6.3.2  镇应急办于每年9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并上报区应急局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

6.3.3  镇应急办根据受灾村(社区)的款物申请,向区应急局申请冬春救助款物,待款物下达后,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3.4  受灾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社区)小组提名、村(社区)民主评议、审核、区应急管理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镇财政办应急办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资金保障。

7.1.1  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7.1.2  财政办每年综合考虑有关科室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财政办应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灾核灾、原始资料档案制作、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等必需开支,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2  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以储备点为基础、村(社区)储存室(间)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科室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负责配合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科室间灾情共享机制。

7.3.3  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覆盖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平台,形成全灾情管理专用网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相关科室、各村(社区)应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镇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运救灾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财政办负责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的资金保障;群力镇派出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秩序;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及群力卫生院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镇直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体系。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直各单位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根据区应急局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和相关科室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学校中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7.7.2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7.3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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