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23771757124M/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米心镇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9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潼农〔202420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抛荒一年及以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本方案第一条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109.06元。

(四)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到户。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帐户、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本辖区内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载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补贴数据导入财政一卡通帐户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抽查村社、镇街公示,收集各镇街资金发放明细、汇总和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报帐系统补贴资金与一卡通数据资金一致性审核,并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数据上报、公示与审核办法

(一)数据录入:各镇街将应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数据全部录入到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被扣减的面积在备注栏填写原因,以确保备查。登录网址:http://183.66.108.81:2021/#/user/login?redirect=%2Fcommon%2Fwelcome数据录入完成后仔细与原始记录核对是否漏录,重复录入,跳录等情况。

(二)数据审核:各镇街及时将录入数据,利用系统自身的法定证件号查重、银行卡号查重等进行查重和查错处理数据审核;同时,还应对扣减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数据公示与一卡通验证:各镇街在数据审核通过后,及时在补贴管理中的补贴信息公示栏导出公示人员相关信息,在镇街、村、社同时公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撤销公示,进行修改,再重新公示(公示表中写明重新公示),直到无问题为止。同时将补贴数据下载到一卡通卡库人员处验证,对于重复卡号的情况请各镇街根据一卡通政策进行调整。

(四)数据上报:各镇街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中的资金发放处下载数据,并将数据导入一卡通通过系统上报。

四、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锁定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按照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和程序进行,并于1110日前,上报《2025年潼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3)和《2025年潼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除面积统计表》(附件4),并将数据录入到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兑现。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按市里补贴方案要求,结合潼南区实际,制定补贴方案和落实;主办全区补贴工作相关会议;负责对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相关人员进行补贴工作业务培训;通过潼南农业信息网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宣传补贴政策;负责对各镇街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设立补贴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完成补贴信息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协助做好镇街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

金融代理机构: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按照兑付符合条件和金额,结合与区财政局签订的协议,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帐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信息。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级制定的补贴方案组织实施,召开补贴工作相关会议,培训指导补贴工作经办人员;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建立台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据实登记造册;督促以村委会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面积、数量、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对各村上报清册汇总审核并形成数据库;汇总表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设立投诉举报和查询电话,向社会公开,并负责答复投诉举报人。各镇街的农业补贴政策工作实行镇街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在本辖区出现的一切补贴工作中的问题,由当地镇街主要领导负责。

村委会:督促社长召开群众会议,将农业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户,建立台账;负责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农户清册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逐户核实,最后汇总,并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两次张榜公示,一是登记造册时公示,二是兑付前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书签字后及时将全村兑现清册上报所在镇街,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对农业补贴政策宣传督促工作不到位,享受政策对象不真实等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该村支书负责。

村民小组:负责对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户,建立台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据实登记造册,村民小组长为据实登册核实责任人,必须确保被登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准确无误和同一性;必须确保被登记享受补贴资金的准确无误性;同时得到被登记人的签字认可;登记造册后,经社长签字上报村委会,并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村民小组在登记造册工作中,严禁错登、漏登、代登、冒登、假登等一切行为发生,若出现此问题,其责任后果由该社长负责。

(二)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面积和金额、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和镇街农服中心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发放信息可通过镇街一卡通查询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居)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

各镇街、村社公示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潼南财政信息网站也将公开此补贴方案,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数据及报表上报

各镇街于2024530日前完成今年补贴数据上报工作,620日前全区完成补贴发放工作。715日前,各镇街要将《2024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严肃补贴兑付纪律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六)严格落实补贴监督信访机制

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驻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区农业农村委将随机抽查村社和镇街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对位,将通报各镇街,并纳入年度粮食目标考核扣分内容。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街,扣该镇(街)当年粮食目标考核分值1分。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潼南区农业农村委耕保站:023-44558798

附件:1.潼南区2024年各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

资金锁定表

22024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

况统计表

32025年潼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

备案表

42025年潼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除

面积统计表


附件1

潼南区2024年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资金锁定表

序号

镇街

基础面积(亩)

减少面积(亩)

补贴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补贴标准:109.06/亩)

1

梓潼街道办

19,425.10

197.19

19,227.91

2,096,995.32

2

双江镇

46,288.94

3,886.71

42,402.24

4,624,387.97

3

大佛街道办

15,605.76

281.33

15,324.43

1,671,282.12

4

花岩镇

10,059.84

541.73

9,518.11

1,038,044.86

5

桂林街道办

20,748.54

329.88

20,418.66

2,226,859.28

6

群力镇

19,507.77

662.56

18,845.21

2,055,258.17

7

柏梓镇

71,212.27

2,282.82

68,929.44

7,517,444.84

8

崇龛镇

44,483.61

736.61

43,747.00

4,771,047.49

9

塘坝镇

50,928.86

1,461.75

49,467.10

5,394,882.25

10

太安镇

27,420.14

414.86

27,005.28

2,945,195.84

11

新胜镇

20,268.49

510.78

19,757.71

2,154,775.85

12

小渡镇

45,307.84

82.92

45,224.92

4,932,229.78

13

卧佛镇

30,804.27

798.46

30,005.81

3,272,433.53

14

五桂镇

8,942.37

47.83

8,894.54

970,038.42

15

古溪镇

51,351.25

2,080.49

49,270.76

5,373,468.87

16

米心镇

20,525.78

364.61

20,161.17

2,198,777.09

17

宝龙镇

20,192.32

247.19

19,945.12

2,175,214.90

18

上和镇

27,022.41

2,007.47

25,014.94

2,728,129.03

19

龙形镇

35,179.91

2,219.23

32,960.68

3,594,692.20

20

玉溪镇

19,512.35

463.91

19,048.44

2,077,422.43

21

田家镇

28,166.42

2,407.54

25,758.88

2,809,263.23

22

别口镇

17,298.00

732.82

16,565.18

1,806,598.31

23

寿桥镇

11,981.59

0.47

11,981.13

1,306,661.82

小计

662,233.80

22,759.17

639,474.63

69,741,103.58


附件2

2024________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镇街

补贴

户数

()

补贴面积

(亩,保留两位小数)

补贴标准

(元/亩)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

()

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备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统计:                  审核人:                       复核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财政办主任(签字):                      

镇街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25年潼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村(居)委会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2025年潼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扣除面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扣除地点

扣除面积(亩)

备注

征占耕地

退耕还林

抛荒地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