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龙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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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2557/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办发〔2020〕43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龙形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体裁分类 ] 公文

关于加快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0〕43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深化全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拓宽落户通道

1.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在潼南城区经商、投资创业的区外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推行临时落户,对租赁廉租房或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根据租赁时限发放户口。区外人员在潼南城区购房暂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符合条件的办理《居住证》。(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鼓励企业成建制落户。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潼设立总部及子公司、投资建厂、建立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在随迁员工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提供用地保障、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二、优化配套政策

3.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进城落户的农业人口,依法继续享有各种权益和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吸纳区外人员来潼落户。区外人员到潼南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办理户籍迁入的,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上限3万元。区外人员到潼南城区购买商业门面经营创业,且办理户籍迁入的,所购商业门面单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含70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创业补贴,上限10万元。购买二手房屋和二手门面创业的区外人员,且办理户籍迁移的,补贴减半执行。凡每套房屋、每个门面必须转户2人以上(含2人)才能享受本条补贴政策。享受补贴人员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两年内上市交易或将户籍迁出潼南区的,退回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吸纳高层次人才来潼落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潼就业并落户潼南,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3年内可免费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每年10000元的租房补贴,在购房时给予补贴500元/平方米,上限6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来潼就业并落户潼南,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3年内可免费入住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每年5000元的租房补贴,在购房时给予补贴400元/平方米,上限5万元;全职引进到企业并落户潼南的“巴渝工匠”称号获得者、企业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型团队和高技能团队中,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前5年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免费提供3年的人才公寓过渡使用,在购房时给予补贴300元/平方米,上限4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潼南税务局)

三、支持创业就业

6.支持创新创业。返乡创业的民营企业,招用本地籍员工1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其6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1年贷款贴息。区外来潼并落户城区的创业人员,对其1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支持。组织企业吸纳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见习和就业,成功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或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招商投资局)

7.支持扩大就业。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规划等服务。对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外来落户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最高给予1875元/证补贴。对吸纳本地贫困人口,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6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工投集团)

四、优化公共服务

8.提升城市承载力。围绕“双百城市”建设目标,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口集聚基础能力。打造涪江休闲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休闲疗养、研学度假、健身养生等主题康养基地,提升人口集聚吸引力。加快构建“五铁七高一江一机场”立体交通体系,推动快速列车公交化运行,增加出行便捷度。鼓励房企开发高品质改善型商品房、旅游房,打造成渝中部地区“六养”后花园。大力宣传潼南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扩大“六养潼南”知名度,提升城市吸引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相关镇街)

9.办好优质教育。大力创建义务教育发优质均衡区,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争创市级示范性初中,培育市级重点高中,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水平。在城区就业落户的农民子女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凭户口本或居住证均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10.提高医疗水平。加快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成功创建“三甲”医院,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提高就医便利程度。严格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来潼落户人员连续参保。城区落户人员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健康检查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区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与现行文件政策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国家、重庆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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