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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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44XU/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花岩镇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体裁分类 ] 其他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文件。

二、申请指南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2、补贴依据

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的禁补计税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97.62元。

4、补贴程序

一般农户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帐户、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

(二)种粮大户补贴

1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2补贴品种

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绿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红苕和豌葫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12种粮食作物。

3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镇街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员核查验收确认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组织检查组监督抽查,区级部门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次年资金下达后,按次年文件要求

4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上交时间

粮食作物在土一个月至收获前一个月,即为每年申报时间(每年在文件没下达前,先参照上年文件标准执行,待市级文件下达后按当年的文件执行不另行通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镇街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在830日之前,上交到区农业农村委。

5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

1)种粮大户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农商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

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权证(或经营权登记簿明细汇总)、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同时这几个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基地种植图。

2)种粮大户后期还应补充的资料用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粮食销售或加工凭证等。

6种粮大户补贴要求

1)补贴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2)柠檬、花椒、中药材等多经作物间套种植补贴作物、且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和密度达到规范种植80%以上的,第一年可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以后年份均不得再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3)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

4)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和原土地承包权人姓名、电话、地块明细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6)未经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不符合种粮大户要求的,不得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三、补贴结果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共计2988户,补贴面积9880.587亩,补贴金额964542.85元。

(二)种粮大户补贴

共计补贴2,补贴面积364.73亩,补贴金额83887.9元。

四、监督渠道

(一)区财政局:

1、职责

设立财政补贴工作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协助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2、监督单位和电话

区财政局基财科,受理电话:81658059

(二)区农业农村委

1、职责

设立补贴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做好镇街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

2、监督单位和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受理电话:44558798

(三)镇街

1、职责

各镇街设立投诉举报和查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并负责答复投诉举报人。

2、监督单位和电话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电话:4486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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