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44XU/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办〔2023〕53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花岩镇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区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


潼南府办〔20235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

区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4年市级预算及2024-2026年市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和《潼南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落实预算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潼南实际,现就编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区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以下简称“编制预算和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更加注重综合统筹、科学规范、讲求绩效和持续安全。加力提效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大战略决策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大战略决策财力保障。将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对标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和重点支出事项,滚动形成大事要事清单,加强与市级重点专项对接,实现“决策(规划)—政策—项目—资金”衔接匹配。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政府预算与部门和单位收入预算统筹,加强专项资金分领域的综合统筹,推动建立全口径预算统筹保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投入管理,从编制2024年预算起,运用预算一体化功能对大事要事进行标记和跟踪,动态反映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和执行情况。

(二)持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按照“零基”预算、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支出,有序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和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合理保障部门(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根据上级关于“过紧日子”要求2024年区级各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总量在2023年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压减10%,按照公务用车原则上购买新能源车的要求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标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产运行维护,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三)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靠前谋划,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新增入库项目要有充分立项依据。特别是重点专项应对标市级战略部署和我区重大决策、行业发展规划等,不得将部门(单位)行政运行类支出纳入重点专项项目支出。认真做好项目库维护,对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实施完毕的项目、因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清理出库。加强项目实施时序管理,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统筹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建议,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

(四)推进预算绩效深度融合。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持续优化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新增项目自评估工作,财政部门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绩效再评估,加强项目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可行性等评估分析,将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坚持部门(单位)整体、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充分应用行业(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重点专项绩效目标优化成果,从规范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维度全面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重大任务的项目绩效目标,在充分考虑可行性的基础上,从严、从高设定目标值,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积极引导和约束作用。充分结合2023年纪检监察、审计检查、会计监督、绩效评价相关结果,与2024年经费安排挂钩。

(五)改进预算编制和公开评审。推动预算一体化系统迭代升级,优化预算编制流程,完善各环节要素信息,结合决算审核要求设置预算控制规则,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完善预算公开评审制度,将贯彻落实重大决算部署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等情况作为重点评审内容,对行政运行、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专项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和保障原则。持续规范预算单位级次设置,推动预算单位设置与机构设置相衔接。规范数字化应用项目管理(含原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申报审批和预算编制履行数字化应用专项程序,加强数字资源统筹和高效配置。

(六)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区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调整预算事项,要严格履行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的程序;其他预算变化严格执行预算调剂和“三公”经费管控要求,确保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因自行安排项目造成资金拖欠。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对象的部门预算,继续由财政代编管理,年度中应加快细化分配,凡在当年630日前未分配的预算,一律收回用于总预算统筹。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对结余资金、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按规定及时交回财政。继续实施部门预算“零结转”,年底未使用完的部门预算,全部收回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一般转移支付中共同事权类资金的30%用于该资金领域相关支出。

(七)调整部分支出保障政策。一是落实上级关于过“紧日子”相关要求,2024年一般性项目在2023年调整预算的基础上总量压减10%。二是设立区级重点专项,主要用于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实现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而安排的财政资金,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非行政成本类资金,不能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三是按照公务用车原则上购买新能源车的要求,自2024年起在现有保障基础上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车,压减后一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40000//年编制,二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35000//年编制,三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30000//年编制。四是职业年金按(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8%编制。五是失业保险按工资性收入×1%编制。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8月底前)。

区财政局印发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安排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并开展培训,明确编制政策口径和工作程序。

(二)编制报送阶段(20239月底前)。

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编制2024年本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区本级支出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收支预算以及相应的转移支付预算,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三)审核调整阶段(202310月底前)。

区财政局汇总初审区本级支出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组织实施2024年预算公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情况确定支出预算,并于202311月中旬下达2024年预算控制数。

区级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公开评审情况及控制数,调整完善支出预算,并于202211月底前上报完善后的预算。

(四)草案报备阶段(20231231日前)。

区财政局汇总形成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1个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和区人大财经委初审。经初审后由区政府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预算批复阶段(202413月)。

区财政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区级各部门(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和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编制预算和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完整编报收入预算。

1.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编制。区级收入预算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实事求是、合理测算。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足额征收法定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情况与征收单位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2.完整编报部门(单位)收入。区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准确预计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部门(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并统筹考虑各类资金来源合理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部门(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财政拨款。有非税执收职能的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合理预测非税收入规模,编报非税收入征收预期。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部门预算。

(二)规范编制支出预算。

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区级各部门(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合理安排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求。要准确填报单位、人员基础信息,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公务经费管理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财政保障政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编报津贴补贴、奖金,或以各种名义违规安排个人补助。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区级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分级分类管理,准确划分项目资金预算级次,将用于区本级的支出编报到部门预算,用于补助镇街的支出编报到转移支付预算。规范编报项目概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预算科目等要素,确保项目支出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

3.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按规定加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力度,按照现行镇级财政体制,会同财政提出补助镇街的项目及金额,分别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编制。

4.资产基础信息及支出预算编制。区级各部门(单位)应完整、真实填报单位房屋、车辆、设施设备等资产信息,将资产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支出预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和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

5.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事项,要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按标准及要求细化、规范填报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金额等信息,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二上”环节即可开展意向公开,市级各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尽早开展意向公开,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执行。

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在《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可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购买服务的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依法依规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形成全年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后严格执行。购买服务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合同。要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按相关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三)完善中期财政规划。

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同步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未来三年部门收支预计情况。财政部门审核汇总部门(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后,结合收支形势,综合形成区级中期财政规划。对各类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规划。

附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及口径说明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及口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区级预算分为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均需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阶段,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

预算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编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部门和区预算单位按照系统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分别编制各项收支预算。具体包括单位基础信息维护、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等。

部门预算编制目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行方式,部门(单位)预算录入采用线上方式,领导(分管领导)审核采用线下签字确定方式。

一、单位基础信息维护

所有列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都应当维护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等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的维护由财政部门和区级预算单位共同维护,需要财政确定或通过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由财政部门统一维护(比如:单位类型、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单位公用定额类档级等),其余信息由预算单位据实维护。(见“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维护”模块)。

(一)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扩展信息、单位车辆信息、单位学生人数、涉密单位人员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简称、部门标识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单位行政级别、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单位公用定额类档级、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标识、部门类型等24项基本信息。其中,由财政部门统一维护的基本信息: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单位公用定额类档级;其余信息由区级预算单位据实维护。

2.单位扩展信息

单位扩展信息主要是对单位人员数量、绩效工资等信息的统计,用于基本支出项目的编制。包括人员编制文件名及文号、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长聘人员人数、遗属人数、事业单位人均基础绩效、事业单位人均超额绩效工资、运动员平时训练奖总量等信息。其中:实有人数通过“人员信息—在职人员情况表”自动计算;长聘人数和遗属人数通过人员信息其他人员情况表自动计算。事业单位人均基础绩效、事业单位人均超额绩效由财政统一维护,主要来源为区人社局批准的单位绩效工资情况(一般以上年为准)。其余信息由区级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实后统一维护。

3.单位车辆情况

单位车辆情况主要是对单位车辆信息的统计,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预算的编制。主要包括车辆编制文件文号、车辆编制数和车辆实有数。其中:车辆编制文件文号、编制数由单位据实维护;车辆实有数根据“资产信息—车辆存量信息”自动计算,车辆编制文件文号及车辆存量信息维护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实后统一维护。

4.单位学生人数

单位学生人数主要是对中学、小学、中职等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的统计,由各预算单位根据2023年秋期学年初报表中的学生人数为预算基数据实维护。

5.涉密单位基础信息

涉密单位基础信息主要用于统计涉密单位的基础信息,包括涉密单位人员、车辆、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信息。由于具有涉密性质,不便于填录明细信息,由区级预算单位据实维护统计信息,用于基本支出等各项预算编制。

二)人员信息。包括在职人员情况表、离退休人员情况表、其他人员情况表。

1.在职人员情况表

在职人员信息表主要统计单位实有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学历、人员身份、职务职级、工资、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信息。

在编人员情况表由财政部门统一维护。预算编制启动后,财政部门将市人社局工资软件系统中的单位在职人员信息统一维护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为区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项目编制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基本支出编制的准确性,请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前对基础信息进行详细核实,若与实际不符,或者预算最终确定前(一般为10月底前)预算单位人员出现较大变化,请及时对接财政部门,同步提供人社部门批准的人员信息表,由财政核实后统一重新维护。

2.离退休人员情况表

离退休人员情况表主要统计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人员状态、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离退休时职务、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贴、保留津贴、老粮贴、护理费等。

离退休人员情况表由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请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前对基础信息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由预算单位自行维护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3.其他人员情况表

其他人员情况表主要统计单位非在编的其他人员信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目前市级需统计的其他人员信息包括长聘人员、遗属和消防人员。

(三)资产信息。包括房屋信息、车辆信息、土地信息、大型设备信息和其他资产信息。

单位资产信息是单位资产存量情况以及反映资产形成过程、资产特性、资产管理等情况的信息,是预算编制、审核、执行、核算等环节的重要基础支撑。目前所有资产信息暂由预算单位据实维护,其中:车辆信息将直接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的预算编制。请预算单位认真做好资产清理,原则上本单位资产信息应填尽填,确保资产信息完整准确。财政部门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系统与资产系统对接,实现系统间数据的共享共用。

二、收入预算编报

收入预算分为政府预算收入和单位预算收入。政府预算收入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单位预算收入主要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一)政府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其中:非税收入由具有非税收入执收职能的单位通过编制非税征收预期,经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终审后汇总生成。具有非税收入执收职能的单位应根据上年度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结合本年收入项目、标准等因素变化情况,科学预测,并在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单位预算—非税征收预期—编制征收预期”中编制上报。非税收入预算应当严格区分资金性质编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编制,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编入非税收入。

其余政府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见预算编制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模块)。

(二)单位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区级预算单位应做到收入预算应编尽编,除财政拨款收入外,预算单位应合理预测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完整反映单位收入全貌。(见预算编制单位预算一上申报单位预算收入预算模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由预算单位编制的财拨支出预算自动生成,不需要预算单位单独编制。

2.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7.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8.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报

各项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财政部颁布的《202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以下口径编制。基本支出暂以202310月统发工资情况为基数(借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原单位编制)。年度执行中因人员调整形成的增减变化由预算单位申报,区财政统据实清算。

(一)编制流程

1.项目登记。

基本支出所有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登记,按照基本支出保障政策设定公式并授予相应预算单位。(见“项目库—项目储备—项目登记”)

特定目标类项目。第一步:预算单位在基础信息汇总项目录入单位审核部门审核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第二步:预算单位在汇总库项目登记部门审核

2.申报预算。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单位预算—“一上”申报—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或特定目标类”,选择财政授予本单位支出项目,点击“编辑申报明细”,补充年度预算表相关信息。

说明:(1)基本支出项目原则上由财政按照保障政策设定公式自动生成金额,单位只需编辑基本支出项目内容不需要手动填报金额。(2)若单位存在自有资金来源安排基本支出的,请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表中自行补充填报。(3)基本支出绩效目标表财政已统一设置,不需要预算单位单独填报。

(二)编制口径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津补贴、事业人员(基础绩效)。按区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工资标准,以202310月份当月应发工资数为基数编制(借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原单位编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基础绩效按区人力社保局核定标准的50%编制。

2)年终一次性奖金。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职职工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3)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编报。以202310月份当月应发的公务员基础绩效奖为基数编制(借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原单位编制)。

4)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行政(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在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中列支,不单独编制预算。

5)事业人员超额绩效(平时考核、目标考核)。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平时考核按19800/*年编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平时考核按9900/*年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目标考核按市级政策编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目标考核按市级政策的50%编制。

6)医疗个人账户垫底资金。按实有在职人员人数×1600/*年编制。

2.保险计提。(本处保险计所指的工资性收入20239月份当月应发工资数)

1)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公务员年度考核奖)×12%编制。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16%编制。

3)职业年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8%编制。

4)基本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8.5%编制(含生育保险0.5%);离退休职工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大额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1.5%编制。离退休职工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

6)二次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2%编制。

7)失业保险。按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性收入×1%编制。

8)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0.3%编制(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按0.6%编制)。

9)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2%编制(其中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1.2%编制,区总工会预算的全区工会工作支出部分,据实测算支出后编制预算;公办学校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2%×90%编制预算,区教委集中部分按各公办学校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2%×10%编制预算。)

10)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3.5%编制。

11)职工教育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1.5%编制(其中:行政事业人员的职工继续教育经费50%部分统一编入区委组织部,50%部分编入预算单位)。公办学校按在职人员工资性收入的1.5%编制(渝府办发〔201977号)。

3.其他

非财政供养人员(编外用工)。经区政府批准使用的编外用工(机关事务局服务人员、公安文职(协勤)、市政执法、环卫工人、交通执法、公路养护人员、校园安保等)待遇标准,区政府已审批标准的按审批标准编制,未审批标准的不得纳入预算安排。

4.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一档:区级四大班子及常委部门,按在编在职人员(下同)37000//年编制;二档:其它党委、政府序列部门及群团组织按33000//年编制。计生协会、红十字协会、文联、侨联、科协、妇联、团委、工商联、农工民主党、网信办编制少于10人的其它党委、政府序列部门及群团组织参照一档编制;三档:党委政府序列单位的下属单位(含正处级单位)按30000//年编制;其它:根据中央政法保障转移支付标准,政法系统公安按37000//年、公安辅警按20000//年编制,司法部门按33000//年,消防队按37000//年编制。

2)公务车辆运行费标准。公务车辆运行费按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确定,具体车辆数由区机关事务局提供。一档:区级四大班子及常委部门按40000//年编制;二档:其它党委、政府序列部门及群团组织、政法系统按35000//年编制;三档: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按30000//年编制。学校和差额单位不单独预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杂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分别编制,其中:所有公立学校纳入区教委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其部门预算编制由区教委统一编制、审核、汇总及上报。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上级和本级财力安排,其标准为(渝财教〔201665号文件):公办学校幼儿园按等级分别为一级园700/*年、二级园600//年、三级园500/*年,小学700/*年,初中900/*年,高中1300/*年(渝财教〔202152号文件),职中2000/*年(渝财文〔2021294号文件),特殊教育学校6000/*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教育学校学生200/*年,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编制,学生人数按每年秋季实有学生人数执行。

4)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按基本离退休费及离退休补贴(不含健康修养费)的3.5%编制。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由社保基金发放,各单位不再编制退休费预算。离休人员离休费以202310月份当月应发数编制。按照渝委老〔201169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按参加工作时间分标准预算增加生活补贴部分。

2)离退休健康休养费。按市级政策编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在职人员考核后据实同步发放.差额拨款单位(基层卫生院)按市级政策50%编制。

3)抚恤金、救济费。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长期赡养、长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生活补助,按现行政策标准编制。

4)老干部护理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5)遗属生活补助。按区人社部门文件规定标准编制。

6)抚恤丧葬费和其他费用。抚恤丧葬金按区人社局审核文件追加预算,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编制。

7)离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垫底资金。离退休人员按2000/*年编制。

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财政供养对象和国家现行政策编制预算。

9)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按现行政策标准编制预算。

(三)基本支出项目公式设置

按照相关政策,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项目主要分为工资津补贴类、绩效工资类、保险计提类、单项人员政策类、离退休人员类、公用经费定额类等。大部分基本支出项目预算金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财政部门已根据相关保障政策将公式设置进系统,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基础信息项目基础信息基本支出测算公式查询查询。

1.工资津补贴类

1)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信息表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用工资+提高10%工资+保留工资+浮动工资)×12

2)规范性津补贴=在职人员信息表中的规范性津补贴×12

3)其他津补贴=在职人员信息表中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政法工作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津贴+老粮贴+其他津补贴)×12

4)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职人员信息表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试用工资。

2.绩效工资类

1)基础绩效工资=在职人员信息表中的基础绩效工资×12

2)事业超额绩效工资=单位扩展信息表中(事业管理人数+事业专技人数+事业工人人数)×19800

3)年终事业目标超额绩效=单位扩展信息表中(事业管理人数+事业专技人数+事业工人人数)×标准。

3.保险计提类

工资性收入=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其他津补贴-执勤岗位津贴-政法工作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基础绩效。

1)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16%

2)职业年金=(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8%

3)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并入)=工资性收入×8.5%

4)在职人员二次医疗保险金=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性收×2%

5)工伤保险(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0.3%;工伤保险(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0.6%

6)失业保险=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1%

7)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工资性收入×1.5%

8)特殊医疗保险。由各预算单位手动编制。

9)住房公积金=(工资性收入+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公务员年度考核奖)×12%

10)工会经费=工资性收入×2%×0.6。(学校:工资性收入×2%×0.9,教育:学校工资性收入×2%×0.1。)

11)福利费=工资性收入×3%

1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性收入×1.5%(学校按照工资收入1.5%编制)(其中:行政事业人员的职工继续教育经费50%部分统一编入区委组织部,50%部分编入预算单位)

4.单项人员政策类

1)公务员基础绩效奖金:按照区人社局核定金额编制

2)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公务员及参公事业人员实有人数×标准。

3)在职门诊医疗补助(医保垫底资金)=在职职工人数×1600元。

4)公务交通补贴=在职人员信息表中的公务交通补贴×12

5)生活补助。遗属、建初人员生活补助,由各预算单位手动编制。

5.离退休人员类

1)离休费=离退休人员情况表中的(基本离退费+其他津补贴+保留津贴+老粮贴+护理费)×12+离退休人员情况表中的增发2-4个月基本离休费。

2)退休门诊医疗补助(医保垫底资金)=退休人员人数×2000

3)健康休养费=离退休人数×标准。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一)项目管理方式

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特指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即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区级项目支出采取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管理。区级项目支出采取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一级项目,按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设立,并由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主体。二级项目,由具体预算单位,选择对应的一级项目自主设立,每个一级项目通常包含若干二级项目。

2.分类管理。项目按照财政口径划分为一般性项目、重点专项项目。

一般性项目,特指具有预算单位行业特点,需要安排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运转性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如:网络经费、软件系统及维护费、大型会议费、大宗印刷费、桥梁及涵洞维护费、交通护栏维护费、路灯费、市政设施维护费、市政清扫保洁和绿化管理费等);人员性项目,指非在编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编外用工)、遗留问题人员等涉及临时人员个人经费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使用的编外用工(机关事务局服务人员、公安文职(协勤)、市政执法、环卫工人、交通执法、公路养护人员、校园安保)待遇标准,区政府已审批标准的按审批标准编制人员补助经费,未审批标准的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征收工作经费,指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需安排成本性开支的项目,执行中预拨资金,年终依据区政府相关批示据实清算。

重点专项项目,主要是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实现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而安排的财政资金,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非行政成本类资金,不能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

3.期限管理。项目按照立项时间不同分为延续性项目和新增项目。延续性项目,指以前年度已批准纳入预算、并已确定需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新增性项目,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按照实施期限分为常年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常年性项目,指为履行常规性工作职能而在每个预算年度持续发生的项目。阶段性项目,指经批准并已明确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阶段性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一次性项目是指在预算年度内一次性安排完成的项目。

4.绩效管理。实施事前绩效评估,从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财政投入可持续性等方面评估项目。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新增重点专项一级项目及新增重点专项二级项目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实施评估,预算编制时需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区分项目绩效、部门整体绩效两个维度,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应反映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重点专项一级项目、二级项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应不少于5个。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应反映部门整体的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应不少于6个。

(二)教育项目支出

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全部统筹用于教育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安排劳务费、硬软件建设、项目建设以及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区教委统一编制,区教委在执行中予以统筹安排拨付。区委党校参照执行。

五、差额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医院按照全口径编制全年支出预算,分别按财政补助、事业收入等资金渠道全额编制。

财政补助项目:一是公立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和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所需的经费;二是基层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轻重缓急结合单位实际提出项目计划;三是村卫生室补助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编制。

六、自收自支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规定的项目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中安排外,其余支出由本单位组织的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预算支出标准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支出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