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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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44XU/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花岩府〔2023〕71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花岩镇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花岩府〔2023〕71号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直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花岩镇修订了《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此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此预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人民政府

202391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袭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滋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职责和权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积极作用。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科学应对。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镇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镇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本综合应急预案由花岩镇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与职责。设立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作为我镇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镇长任组长,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职能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和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2.办事机构与职责。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作为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成员由镇应急办、民政社事办、卫生院、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依托现有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镇派出所等专项工作体系,经过增加、调整和完善,使之成为一系列相应专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新增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指挥机构,一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长,镇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

    镇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职责

    镇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各自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研究决定全镇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与区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

    具体制订、修改、实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镇领导小组委托的事项;

    指导、检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的工作。

    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应急联动体系

    贯彻突发公共事件属地负责的原则。花岩镇人民政府是花岩镇境内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主体,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中,负责统一组织和调配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

    镇领导小组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和统一的指挥平台,由镇应急办按照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具体组织建设,与区应急指挥中心、各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和各村应急办等指挥部位实现互联互通,应急资源共享,实施应急联动、远程指挥调度和协助现场应急指挥。

    现场指挥系统设在事发地,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现场指挥系统,与镇应急办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动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在第一时间报告现场情况,并将上级指示及时、准确传达到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应急办。镇报警电话:镇政府44867023、派出所44867110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反映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二)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1.预警和报警

    镇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镇应急领导小组。各级应急办和专项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均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2.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按照下列权限来确定。

    ⑴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级(重大,橙色)预警;

    ⑵Ⅲ级(较大,黄色)预警;

    ⑶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区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经镇应急办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经镇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报审后统一发布。

    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正常;

    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预警的解除

    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通过传媒发布解除警报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我镇的应急响应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区应急办。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综合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区应急预案启动时,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镇应急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1.接警后,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太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对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3.对本区域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区应急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4.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5.负责本区域群众的安抚与稳定工作。

     (二)应急程序

     1.基本应急程序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上级应急办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上级应急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保障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各部门联动。在应急工作中,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三)指挥与协调

     1.应急领导机构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接受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镇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自救、互救、群众疏散转移,救援物资保障的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处置权力转移顺序为镇长、分管副职、办公室主任。责任部门权力转移顺序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能科()负责人。

    (四)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按审批程序要求,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镇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3.民政办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4.卫生院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疫病进行控制,对食品、饮水等进行检测、监督;环保、水务、农技和建设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5.事件发生地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维护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乘突发事件之机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事件发生地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7.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复。

    8.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补偿、赔偿的规定,确定补偿、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和理赔。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劳务人员应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报酬,对于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二)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基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保险

    1.鼓励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各类安全保险,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保险机制。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1.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2.镇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3.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区政府。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网络传输、公安、广电、人武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通信和信息保障,确保全镇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二)工程设施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抗震、防汛、人防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形成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在非正常状况下的运行与维护机制,提高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环保、防疫、医疗救护、预备役、民兵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是综合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队伍。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装备水平与实战能力,强化其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相关部门也要适应需要,组建和加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同时,要积极组织引导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其自救和参与公共救援的能力。

     2.村(社区)、群众组织等应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引导成立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吸纳有专业抢险技术特长的人员进入专业队伍或把他们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力量。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3.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交通、通信工具,制订周密适用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应急交通保障,建立快捷畅通的交通保险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交通设备设施和维持交通秩序。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抢修,保证道路通行。调集或紧急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紧急输送物资、疏散人员。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着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建立装备先进、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实施办法,配备必要的车辆、设备、器械、药品和医护人员,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根据需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环境安全保障

    镇政府请求区环保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能够针对危险源可能产生的污染和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严格现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和产生次生、衍生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治安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镇派出所要立即到达现场,根据需要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开展现场侦察。

    (八)物资保障

    1.镇应急领导小组整合在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和应急调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渠道,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药品、食品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2.镇财政办、民政办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采购和供应;镇卫生院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材的储存、采购和供应。

    (九)财力保障

    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把应急救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本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特殊需要临时增拨。企事业单位也要确保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十)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镇应急领导小组应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建立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

    2.镇应急办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灾群众,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的原则。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习,提高全民应急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培训内容。各部门和单位普及安全防范应急救助知识,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2.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安全防范与救助知识普及教育。各企业单位要对员工、居民加强安全防范、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并进行必要的演示演练。结合学校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常识教育。

    (二)培训

    1.镇应急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培训。

    2.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每年分期对专职、兼职救援人员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的业务培训。

   (三)演习

    1.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或训练。

    2.镇应急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

    通过演习,评估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八、预案管理

   (一)批准与备案

    本综合应急预案由花岩镇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修订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监督检查主体

    镇应急办负责本综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奖惩

   (一)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众指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事项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十、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1.结合我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2.本预案由花岩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解释,具体工作由镇应急办承办。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花岩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1.信息搜集评估组:农服中心、民政办、国土所、派出所、卫生院。

    职责: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2.通信与信息保障组:党政办公室、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

    职责: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全镇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一旦地方通讯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无法立即修复,由镇应急办向区应急办报告。

    3.救援和转移安置组:人武部、派出所、农服中心、民政办、建管办、司法所等。

    职责: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

    4.现场处置组:人武部、派出所、综治办、农服中心、村建办、卫生院、双江供电所等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理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职责: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抢修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

    5.物资保障组:党政办公室、财政办、民政办、卫生院等。

    职责:负责为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生活物资保障。

    6.治安保卫组:派出所、治安巡逻队等。

    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医疗卫生组:卫生院等。

    职责:负责为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8.恢复重建组:财政所、民政办、农服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等。

    职责:负责帮助事件发生地修缮、重建因突发公共事件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损毁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事件发生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宣传报道组:党政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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