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298L/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古溪府〔2023〕68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古溪镇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体裁分类 ]
其他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古溪府〔2023〕68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龙社区,各镇直单位:
为促进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改善场镇人居环境,现将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令〔2011〕第3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于2023年7月1日以前将清洁费缴纳至镇政府财政所指定的帐户上。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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