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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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298L/2025-0014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古溪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体裁分类 ] 其他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古溪镇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古溪镇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重庆市潼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潼南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农〔20252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古溪镇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附件:古溪镇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2025731

附件

古溪镇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原则上优先覆盖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聚焦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问题。粮油作物支持耕、种、防、收环节。

二是着力服务小农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 60%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四是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二、项目任务

结合我镇满足中大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区域条件和作物种类,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全镇22个村(社区)实施(双龙社区为城市社区除外),2025年古溪镇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800亩(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三、项目重点

(一)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把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合同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突出支持关键环节。根据我镇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项目重点支持水稻机收、玉米机收、高粱机收、大豆机收(其中: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除外)、油菜机耕机播、小麦机耕机播。

(三)公平选择服务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服务对象自愿向当地镇街申报,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自行谈价,择优选择本区域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作业服务。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5.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是区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6.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全部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主体名录库。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条件。在全镇22个村(社区)实施(双龙社区为城市社区除外)。在各组织领导有力的村(居),积极落实计划任务;当地群众实施社会化服务积极性高,配合度高;实施区域能够机器设备通达。

(二)服务环节。根据我镇实际,服务作物及环节具体如下:用于支持支持水稻机收、玉米机收、高粱机收、大豆机收(其中: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除外)、油菜机耕机播、小麦机耕机播。

(三)服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以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劳务服务为主,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均自行承担零散杂工和日常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生产全过程。

(四)补助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户中的重点支持对象(即:22个村(社区)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小农户和4个脱贫村(龙滩村、狮桥村、熊家村、千佛村)一般小农户)。

(五)补助标准。我镇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不得突破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范围。同一环节不得重复服务,农业农村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交叉补助总量不得超过单季作物亩均130元上限。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 60%

服务作物

服务环节

公允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作业标准

水稻

机收

120

35

作物收割干净,籽粒符合收购要求。

油菜

小麦

机耕

80

32

耕深均匀,耕后及时耙实耙平。

机播

80

32

密度符合当地种植习惯。播量准确,深浅一致、落籽均匀,不漏播、不重播,覆土均匀严密,地表平整,确保出苗齐壮。

玉米

大豆

高粱(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除外)

机收

100

36

作物收割干净,籽粒符合收购要求,无污染、无掺杂、无抛洒,还田秸秆切碎合格。

五、实施措施及流程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57月)。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古溪镇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及小农户中的重点支持对象(即:22个村(社区)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小农户和4个脱贫村(龙滩村、狮桥村、熊家村、千佛村)一般小农户)。根据各村(社区)摸排情况,制定古溪镇实施方案。

(二)选择服务组织(20258月—11月)。服务对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自行选择服务组织,村(社区)协调引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作业队伍开展服务。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要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签订服务合同(20258月—11月)。各村(社区)组织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环节、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等内容,可参考本文件合同范本。

(四)探索服务线上试点(20258月—11月)。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古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2025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程线上试点工作,所有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必须全部参与全流程线上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与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开启作业监测终端,记录运行轨迹或作业数据。服务组织要在村村旺·农服通平台上传相关服务资料。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作业标准,注意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技术支撑单位要及时组织技术培训。

(五)项目检查验收(2025811月)。补助资金实行先实施、验收合格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合同完成服务后,由镇产业发展中心牵头,镇级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工作人员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服务对象需签字按手印),验收组名单见附件2,验收情况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镇、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公示照片),公示完毕后各村(社区)汇总上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颜银华处。

(六)补助资金拨付(20258月—11月)。村、镇验收合格并完成公示后,汇总资料,及时录入一卡通相关信息,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服务对象的一卡通上,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组织保障措施

要把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全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上成立工作小组(附件1),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保障,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指导工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员不定期到村(社区)现场指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抓好总结宣传。各村(社区)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充分尊重服务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最大程度获得农户支持,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今年探索服务线上试点。

八、注意事项

1.同一类作物多个环节服务只算一次面积,同一地块种植多茬作物的可重复计算面积。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合作社服务面积和服务环节不得交叉重复。

2.通过合作和联合模式统一以村集体名义申报实施的小农户,经验收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小农户账户。

3.规模经营主体: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面积不低于50亩)。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

4.2025年我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小农户和4个脱贫村(龙滩村、狮桥村、熊家村、千佛村)一般小农户,经验收合格,公式无异议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小农户账户(各村社区上报信息时以一卡通账户户名上报,同时村级要提交特殊人群身份证明)。

5.关于跨地域界限的说明:满足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人员,如种植了在潼南区范围内他人的土地,按照属地原则纳入补助范围。如种植了跨省、跨区他人的土地,不纳入补助范围。

6.关于军烈属的说明:军属是指家里有人正在部队服现役的家庭;烈属指烈士家庭。

7.各村(社区)需提供的资料如下: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验收表、项目补助资金汇总申请表、服务作业合同、公示照片、服务中影像资料、机械运行轨迹或作业数据。所有资料于202511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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