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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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298L/2021-000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古溪镇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目标。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古溪镇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建明任组长,镇政法书记蒋成华、镇副镇长黎静、镇宣传委员黄忠全任副组长,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镇民政社事办、镇平安建设办、镇财政办、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镇消防救援支队、镇派出所所长周韦华、镇司法所、镇卫生院、古溪市场监管所、各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燃管办”),由镇政法书记蒋成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办主任李胜同志、镇派出所所长周韦华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

镇宣传委员: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传统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协同做好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镇财政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在燃放区域内,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牵头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打非治违”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办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负责组织城市桥梁、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发生。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加强防火管控工作。

各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将《条例》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伤员救治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救治情况。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其它各镇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镇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21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短信有阵地、街上有公告、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各单位要指导经营零售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超市、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21年2月6日为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四、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镇应急办、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本辖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放区域。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加强排查整治,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组织消防、村(社区)和社会单位,以禁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五、严厉执法打击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职,通力协作,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部门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闲置厂房、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各单位要依托古溪辖区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私家轿车、面包车等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携带。古溪镇烟花爆竹检查站设在碾子村交通劝导站内。

(三)严查非法燃放。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六、严格管控看护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支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七、畅通信息报送

(一)各村(社区)和单位于2021年1月9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21年3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各村(社区)和单位(见附件1),于2021年1月9日前报送镇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2021年1月21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三)镇卫生院分别于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七)、2月27日(正月十六)前,报送烟花爆竹死伤人数;镇消防救援支队在春节期间于每日18:00前报送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灾害事故(除夕夜从18时起每2小时报1次);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镇燃管办:古溪镇人民政府A幢410应急办公室,联系人:李胜(44812331、1517844938)   张成新 1359435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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