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林街道2024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桂林街道〔2024〕27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林街道2024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各岗位,各相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桂林街道2024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街道2024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联系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护林员是各村(社区)森林防火责任人,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防火防汛岗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板块各岗位应在办事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板块各岗位之间、各村(社区)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2024年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指 挥 长:舒红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曾兴勇 党工委副书记
杨 林 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夏巾晶 综合事务岗
李海燕 财政管理岗
刘秋谷 安全应急岗
奚 洋 综合执法岗
周 波 农业农村岗
周子文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兴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波、刘秋谷、周丰毅、黄东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事处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坚持把九龙山森林公园防火工作作为重点,严防死守,落实具体人员做好巡查,宣传、林火扑灭工作。
其余涉及有林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或主任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做好村(社区)防火工作预案,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护林员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各涉及有林的村(社区)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各村、社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通道,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社区)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村(社区)主要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街道应急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指挥中心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及联系村(社区)领导报告。
3.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区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街道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由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护林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街道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由公安派出所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佩戴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街道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区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街道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后勤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负责组织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街道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五、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指定纪检监察岗、派出所、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报区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区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3.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处理。
4.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