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桂林街道办事处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桂林街道〔2022〕105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林街道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林街道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街道〔2022105

各村(社区)、各办(所、站、队、中心):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桂林街道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266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街道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作,按照《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渝农居组〔20205号)《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渝农发〔202112号)和《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农居组〔20212号)要求,结合《重庆市潼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清理,摸清闲置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情况,建立底数台账。坚持应拆必拆、应改尽改,以拆为主、兼顾维修,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街道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清理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内容

以合安高速、潼荣高速、S107S540、人工运河沿线为重点,通过带动引领、面上渐次推进、全域铺开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先易后难、分类推进,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对户多宅的,理清隶属关系,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规定。一户一宅无人居住的旧房,动员农户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拆除。拆除后,对有宅基地资格的农户保留其资格权,日后可根据自身意愿申报建设。(附:保留宅基地说明)

(二)对本辖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私搭乱建的农村“蓝棚顶”进行拆除。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村(社区)2022年5月底前完成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的摸排工作。村(社区)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二)试点示范。2022年全面完成合安高速、潼荣高速、S107S540、人工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整治,基本完成“蓝棚顶”清理整治。

(三)全面推进。20232025年,在总结示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辖区废旧房屋和“蓝棚顶”。2025年全面完成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治方式

(一)引导群众自愿拆除。做通废旧房屋或“蓝棚顶”所有人的思想工作,自觉自愿组织拆除。

(二)引进社会资本拆除。对于自己没有能力拆,又愿意拆除的,协调辖区正在建设的工程队伍等帮助拆除。

(三)响应社会号召拆除。发挥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等作用,引导其跟上时代步伐,社会主流,积极响应社会号召,及时拆除。

(四)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房屋或“蓝棚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拆除。

(五)集中力量统一拆除。对数量较多的区域,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或宅基地复垦资金,集中组织力量,有序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街道抽调奚洋、张奎、夏巾晶、贾远明、周波组成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做好部署动员,开展常态化集中清理。

(二)建立协作运转机制。规建办、规资所、农服中心、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乡村振兴办等全力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对村(社区)工作指导,构建互联互通、运行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

(三)加强督查指导。规建办牵头加强日常抽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复核验收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督促,严格监督考核机制。

附件1.保留宅基地说明

2.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拆除情况月报表

— 1 —


附件1

保留宅基地说明

           ,身份证号码为:                      ,家住桂林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社,为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经该户家庭成员充分商量决定,自愿将位于本社         结构的危房拆除,保留原宅基地地基石,宅基地(     ㎡)仍属于     户使用。今后,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后,允许使用该宅基地修建房屋。

该宅基地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特此说明!

                               桂林街道    村(社区)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街道存根联)

保留宅基地说明

           ,身份证号码为:                      ,家住桂林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社,为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经该户家庭成员充分商量决定,自愿将位于本社         结构的危房拆除,保留原宅基地地基石,宅基地(     ㎡)仍属于     户使用。今后,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后,允许使用该宅基地修建房屋。

该宅基地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特此说明!

                                    桂林街道    村(社区)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 1 —


附件2

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和“蓝棚顶”拆除情况月报表

村别:                              报表时间:

序号

村别

姓名

拆除面积

(平方)

类别

房屋

蓝棚顶

备注

1

胡家X社

XXX

150

保留宅基地拆除

2

胡家X社

XXX

90

一户多宅

3

胡家X社

XXX

80

居民住宅类

4

胡家X社

XXX

200

管理设施类

5

6

7

8

说明:1、各村居每月拆除房危旧房考核任务为52、类别:房屋填写一户多宅、保留宅基地、排危拆除,蓝棚顶填写居民住宅类、管理设施类、农村产业类;3、每月30日前向规建办匡婷报送当月拆除情况表及事前、事中、事后图片资料。

— 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