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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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3-00056 [ 发文字号 ] 桂林街道〔2023〕152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体裁分类 ] 其他

桂林街道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 申报指南

桂林街道〔2023152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的通知》(潼农〔2023346号)精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将2023年“改补为奖”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18223076297

赖静,联系电话:1350830474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1123


桂林街道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

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全街道自主发展种植、养殖业,且符合“改补为奖”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均可申报。

二、补助标准

引导脱贫群众自主选择产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等办法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产业设施、购买种子(苗)和农资、饲料等环节。

(一)种植业:1)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规范种植粮油、蔬菜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种植食用菌100袋(5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袋(每平方米)奖励1元(10元)。(2)脱贫户自主规范成片种植经果3亩及以上且成活率达到90%及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种植业到户累积奖励最高1500元,种植业按每户每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按就高的原则,同一地块当年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多年生经济作物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

(二)养殖业:1)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畜禽养殖且养殖周期达到3个月以上的,按照鸡3/只、鸭3/只、鹅6/只、兔4/只、猪300/头、羊200/只、牛1000/头、蜜蜂200/桶的标准奖励。(2)扶持对象自主发展水产生态养殖2亩及以上的,每亩奖励300元。养殖业到户累积奖励最高1500元,养殖业按每户每年实际养殖量计算,上一年度已享受奖励政策的存栏(库)不再享受,切实解决平均发放钱物现象。

种植业、养殖业到户最高累积奖励每户3000元。

三、申报时间

20231122日—20231212日申报当年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向当地村委申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脱贫村第一书记(非脱贫村驻村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验收

由各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两委12名干部,负责对申报情况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脱贫户所在村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奖励资金审批表纸质件和项目资金统计表电子档报给赖静。

(三)兑付

各村(社区)负责收集“一卡通”账户,不使用已死亡人员的“一卡通”账户,在核对信息无误后汇总上报,按验收结果将资金打入奖励对象“一卡通”账户。

附件: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奖励资金审批表


附件

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奖励资金审批表

桂林街道村(社区)

申报时间:2023

单位:亩、头、只、袋、平方米、桶、元


奖励对象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种养殖类型

种植业

养殖业

申报数量

粮油

蔬菜

食用菌

食用菌m2

经果林

蜜蜂

水产

申报奖励标准

种植业:粮油、蔬菜200/亩,食用菌1/袋或10/平方,经果林300/亩。

养殖业:3/只、鸭3/只、鹅6/只、兔4/只、猪300/头、羊200/只、牛1000/头、蜜蜂200/桶,水产300/亩。

申报奖励金额

种植

养殖

合计


村审核意见

村委会意见:


签字(公章):2023


脱贫村第一书记(非脱贫村驻村组长)意见:


签字:2023


镇街验收意见

镇街验收组意见:

经实地查看验收,该户自主发展种植、养殖情况符合“改补为奖”条件的如下:粮油亩,蔬菜亩,经果林亩,食用菌m2,鸡只、鸭只、鹅只、猪头、羊只、牛头、只、蜜蜂桶、水产亩。种植业应得奖励元,养殖业应得奖励元,合计元。


验收组成员签字:

2023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公章)2023


实际奖励金额

卡号

奖励对象确认签字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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