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街道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 申报指南
桂林街道〔2023〕152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的通知》(潼农〔2023〕346号)精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将2023年“改补为奖”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18223076297
赖静,联系电话:1350830474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3日
桂林街道2023年“改补为奖”到户补助资金
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全街道自主发展种植、养殖业,且符合“改补为奖”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均可申报。
二、补助标准
引导脱贫群众自主选择产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等办法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产业设施、购买种子(苗)和农资、饲料等环节。
(一)种植业:(1)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规范种植粮油、蔬菜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种植食用菌100袋(5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袋(每平方米)奖励1元(10元)。(2)脱贫户自主规范成片种植经果3亩及以上且成活率达到90%及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种植业到户累积奖励最高1500元,种植业按每户每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按就高的原则,同一地块当年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多年生经济作物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
(二)养殖业:(1)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畜禽养殖且养殖周期达到3个月以上的,按照鸡3元/只、鸭3元/只、鹅6元/只、兔4元/只、猪300元/头、羊200元/只、牛1000元/头、蜜蜂200元/桶的标准奖励。(2)扶持对象自主发展水产生态养殖2亩及以上的,每亩奖励300元。养殖业到户累积奖励最高1500元,养殖业按每户每年实际养殖量计算,上一年度已享受奖励政策的存栏(库)不再享受,切实解决平均发放钱物现象。
种植业、养殖业到户最高累积奖励每户3000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2日申报当年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主向当地村委申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脱贫村第一书记(非脱贫村驻村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验收
由各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两委1—2名干部,负责对申报情况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脱贫户所在村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奖励资金审批表纸质件和项目资金统计表电子档报给赖静。
(三)兑付
各村(社区)负责收集“一卡通”账户,不使用已死亡人员的“一卡通”账户,在核对信息无误后汇总上报,按验收结果将资金打入奖励对象“一卡通”账户。
附件: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奖励资金审批表
附件
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奖励资金审批表 | ||||||||||
桂林街道村(社区) |
申报时间:2023年月日 |
单位:亩、头、只、袋、平方米、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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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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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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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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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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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种养殖类型 |
种植业
养殖业 |
申报数量 |
粮油亩鹅只 蔬菜亩兔只 食用菌袋猪头 食用菌m2羊只 经果林亩牛头 鸡只蜜蜂桶 鸭只水产亩 |
申报奖励标准 |
种植业:粮油、蔬菜200元/亩,食用菌1元/袋或10元/平方,经果林300元/亩。 养殖业:鸡3元/只、鸭3元/只、鹅6元/只、兔4元/只、猪300元/头、羊200元/只、牛1000元/头、蜜蜂200元/桶,水产300元/亩。 |
申报奖励金额 |
种植元
养殖元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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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审核意见 |
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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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2023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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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村第一书记(非脱贫村驻村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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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2023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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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验收意见 |
镇街验收组意见: 经实地查看验收,该户自主发展种植、养殖情况符合“改补为奖”条件的如下:粮油亩,蔬菜亩,经果林亩,食用菌m2,鸡只、鸭只、鹅只、猪头、羊只、牛头、兔只、蜜蜂桶、水产亩。种植业应得奖励元,养殖业应得奖励元,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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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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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公章)2023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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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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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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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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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