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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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桂林街道〔2023〕3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林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桂林街道〔2023〕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林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队、所中心)、各直属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桂林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110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二)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联系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或护林员是各村(社区)森林防火责任人,村(社区)书记、副书记或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农服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直属单位应在办事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三)“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单位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2023年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全街道森林防火的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指 挥 长:舒红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杨    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员:李仁平  党政办公室主任

龙丽华  财政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周子文  派出所所长

贾远明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远明、谭雯、周丰毅、黄东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事处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坚持把九龙山森林公园防火工作作为重点,严防死守,落实具体人员做好巡查,宣传、林火扑灭工作。

其余涉及有林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或副书记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做好村(社区)防火工作预案,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护林员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各涉及有林的村、社区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各村、社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通道,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三)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社区)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村(社区)主要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街道应急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党政办公室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及联系村领导报告。

3.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区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街道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由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护林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街道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由公安派出所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街道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区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街道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后勤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负责组织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坚决执行街道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五、善后工作

(一)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指定纪工委、派出所、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报区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区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二)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三)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进行处理。

(四)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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