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潼扶组办〔2020〕31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潼扶组办〔202031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30号)要求,现就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2个镇街

二、组织实施

我区扶贫产品的组织管理、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应按照《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组织实施。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及扶贫产品,应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完成电子注册程序(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任务分工

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扶贫办负责牵头扶贫产品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工作;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负责扶贫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指导所属企业做好产品推荐申报和质量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扶贫产品认定是消费扶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有序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二)加快工作落实。为帮扶我区扶贫产品拓展销路,做大扶贫产品市场规模,各镇街在4月底前集中完成第一批扶贫产品的认定和上报工作,此后每月15日前动态上报新增扶贫产品,在六月底每个镇街至少申报3个扶贫产品,并要求每月报送《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对申报情况将按月统计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市扶贫办将择优推荐部分产品到扶贫832平台、消费扶贫智能专柜、社会扶贫网、扶贫体验专馆、鲁渝扶贫协作及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指定渠道销售。

(三)建立审核制度。扶贫产品必须突出带贫减贫效果,按照《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各镇街督促各供应商如实填报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带贫证明》(见附件4,将扶贫产品带贫证明和带贫成效佐证材料交区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区扶贫办审核资料的逻辑性、真实性、合理性,对核实通过的产品供应商,由区扶贫办及时公示,并上报市扶贫办备案,各镇街要督促供应商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产收益、资金入股、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房屋联营方式带动贫困户,督促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带动贫困户的身份证明(国家扶贫开发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加盖镇街公章)、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发放名册、务工就业协议、工资支付名册或工资打款凭证、入股分红协议、分红名册、产品代销协议、产品代销清单、生产托管协议、租赁经营协议、房屋联营协议等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要注明贫困户情况。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镇街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大对扶贫产品的推介力度,利用辖区媒体资源宣传推广扶贫产品,通过行政引导加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各类消费者采购扶贫产品。


附件:1.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2.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操作说明

3.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情况汇总表

4.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带贫证明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1


(联系人:吉友利;联系电话:18983960088

附件1


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扶贫产品管理,提高扶贫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扶贫产品定义

扶贫产品是指在我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生产、加工、销售,通过本办法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认定的扶贫产品由国家和市级相关机构、新闻媒体面向社会推介,相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享受扶贫产品优惠政策,满足条件的扶贫产品可优先申报使用我市扶贫类公用品牌,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二、认定管理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的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成效显著的产品。

三、组织管理

(一)建立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机制,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旅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开展我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扶贫产品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各市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指导区县做好扶贫产品推荐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受理区县申报,制定全市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计划,复核产品带贫成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产品名单及其他相关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分别指导下属部门做好申报产品的审核和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指导下属部门依法审核和监管市场主体及其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各区县负责制定辖区内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指导各类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标准生产产品,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对辖区产品应推尽推。加强对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带贫成效评估,建立完善扶贫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有条件的区县要研究制定奖补方案和配套政策,支持激励生产、加工、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扶贫产品的生产和研发,丰富我市扶贫产品资源。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或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带贫成效,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推荐产品主要原材料来源在1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或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区县的贫困村。

2.推荐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采取用工、资产收益、土地流转、发展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带贫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3.未来1年,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给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合计不低于10%

4.过去1年内,贫困户占市场主体人工支出不低于10%

(三)市场主体和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我市及行业标准。

(四)价格与同类产品接近。

(五)市场主体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贫困户合法权益行为。

(六)优先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向区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复核。

(三)市扶贫办复核后定期汇总上报国扶办,国扶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产品目录》。

(四)《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和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咨询或拨打国务院扶贫办“12317扶贫监管举报电话反映。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对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附件2


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操作说明


一、系统登录

(一)直接输入网址

填报网址http://shfptz.cpad.gov.cn

(二)国务院扶贫办官网入口

在国务院扶贫办官网页面底部,点击【社会扶贫台账和案例申报系统】即可进入。

二、系统账号

(一)供应商账号

供应商首次登录需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

、操作规程

关注“消费扶贫数据库”微信公众号:xffpsjk,然后点击【操作说明】在线查看。


四、带贫证明通过区县评审认定的产品,由区县扶贫办出具《重庆扶贫产品带贫证明》(见附件3),供应商通过系统申报时上传至“扶贫佐证”栏。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镇街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规模
(亩、头、只)

产量
(吨)

产品年产值(万元)

企业带贫成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注:1、申报企业填报多个扶贫产品的,需填报多个扶贫产品带贫证明(附件4);

2、镇街需填报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认定汇总表签字并盖章,并发送电子档到相应部门;

3、农产品类别为粮油、特经、柠檬、蔬菜、水产、畜牧、加工农产品等七大类;

4、本表申报企业和镇街都需填报。

附件4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产品带贫证明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简介


产品年产量


产品年产值


带贫成效

对照《管理办法》填报,明确带贫方式、带贫人数及增收金额。

镇街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主管部门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扶贫部门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1日印发


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