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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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桂林街道〔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桂林街道〔20234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各办(站、队、所、中心)、各直属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街道〔2022112号)、《关于印发〈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林街道〔2022113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32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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