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桂林街道〔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体裁分类 ]
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桂林街道〔2023〕43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各办(站、队、所、中心)、各直属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街道〔2022〕112号)、《关于印发〈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林街道〔2022〕113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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