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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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7907293725/2023-0003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桂林街道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体裁分类 ] 其他

桂林街道特困救助供养申请指南(2024年版)

一、事项名称

特困救助供养

二、设定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

三、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材料

本人及赡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署承诺书和申请表(附件1)。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经济核查(需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重庆救助通进行经济核查授权

(3)入户调查及邻里访问

(4)街道评审小组评审

(5)桂林街道公示评审结果

(6)民政局审批

六、办理地点

桂林街道办事处207民政办公室

七、办理机构

桂林街道民政办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1656661


附件1

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_________,家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现将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相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家庭成员和收入: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年龄

从事职业及单位

月收入(元)

联系电话

说明:与申请人关系主要填写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申请供养形式

1.集中供养□2.分散供养

三、家庭现有财产:

1.住房     间,产权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砖混□砖木□土木□其他

2.主要生活用品:__________

3.银行存款(含证券、债券)____

4.其他财产:__________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救助供养金全部退回,并缴纳1-3倍的罚款。

         2.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已签署《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授权并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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