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街道临时救助申请指南(2024年版)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申请条件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申请资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原件1份)
4.家庭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凡街道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分别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不予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主动帮助其申请临时救助。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审核审批
1.调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经济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材料送申请人签注意见。如有需要,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请临时救助且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应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审核工作。
2.审核。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评审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党代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等组成不少于7人)及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全面评审,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参加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街道办事处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3.公示。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
4.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小额救助,由街道办事处审批,再将名单通过临时救助系统报区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需重点调查或有疑问、有举报的,应会同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复核。区民政局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发放救助金
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大额的临时救助金,由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小额的临时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财政办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同时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五、办理地点
桂林街道各村(社区)办公点
六、办理机构
桂林街道民政办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81656661;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李恒023-44556049。
附件1
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同意 区(县)民政局和本家庭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困难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申请人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成员姓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授权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要本人按指模。表中成员姓名签字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附件2
临时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职业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居住证号码
申请事由:
。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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