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大佛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佛街道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佛街道〔2023〕49号
各村(社区):
《大佛街道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大佛街道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内外兼修建设美丽乡村,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潼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潼南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任务的通知》(潼委农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对象范围
(一)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意义目的。在农村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以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促使门前“三包”制度和村规民约落实到位,以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村风民风逐步影响和改变农民群众的落后生活习惯,从而达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营造整治有序、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对象范围。积分制度范围是全街道长期居住(6个月及以上)在农村房屋内,以村(社区)为大单位,以实际共同生活的村居民户为小单位。
(三)推广运用积分制的村社区。2021年度纳入卫星社区、丰产村开展积分制工作,2022年度纳入前进村、火盆村、新生村开展积分制工作、从2023年度新增纳入胜利社区、文家村、八里村开展积分制工作。
二、积分项目及评定标准
积分基础分为10分,根据情况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每月一评,逐月累加。
(一)基础分项10分
1. 人居环境5分
(1)庭院“三不见”1分:不见白色垃圾、不见生活垃圾、不见建筑垃圾。
(2)室内“三整齐”1分:家具家电放整齐、被子床单放整齐、生活用品放整齐。
(3)厨房“三要”1分:要通风透气,要摆放合理,要洁净有序。
(4)厕所“三无”1分: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5)室外“三归”1分:农具归顺、柴草归位、畜禽归栏。
2. 村规民约3分
(1)遵守村规民约1分。
(2)支持和配合村(社区)“两委”工作,积极参与村(居)民会议等集体活动1分。
(3)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金行为1分。
3. 乡风文明2分
(1)拥护党的领导,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1分。
(2)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与人和善,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学科学、尊重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1分。
(二)加分项
1. 家庭成员中有做好人好事的,积极参与街道、村(社区)组织的各类宣传宣讲活动,由各村(居)民小组收集汇总,村(社区)评议会审核通过后加0.5分/件。
2. 积极参与或配合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组织的志愿服务、参与检查评比等村居务工作,加0.5分/次。
3. 主动支持并清理“蓝棚顶”“无人居住废旧房”“房前屋后杂物堆”“田间地头废弃物”“管线‘蜘蛛网’”等人居环境整治的,加1分/月,主动认领公共区域并落实管护责任加1分/月。
4. 庭院栽花植绿1分/月。
5. 被评为区、街道新乡贤好乡亲、最美家庭、清洁文明户,每项荣誉分别加1分/月。
以上第1-5项加分项每月最高不超过5分。
6. 积极参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加20分/年。
7. 为村(社区)集体招贤纳士,劳动关系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约定1年以上,加10分/年。
8. 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或为村(社区)集体购捐农资生产资料达10万元以上的,加20分/年。
9. 解决村(社区)集体急难险重问题或在重大事件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由街道办事处认定),加20分/次。
以上6-9项以家庭为单位加分,由评分小组根据情况在月度做好记录,年终予以加分,每年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计入12月月度积分和年度总分,12月可兑换物品,并参与年终评比。
(三)减分项
1. 散播与党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的言论,拒不配合街道、村(社区)正常工作的,扣5分/次。
2. 参与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造谣、传谣的,扣1分/次。
3. 坐等政府补贴补助,不思进取,宣扬“等靠要”思想的,扣1分/次。
4. 乱搭乱建,扣1分/次;拒不整改的,扣10分/次。
5. 与邻里发生矛盾,扣1分/次。
6.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扣1分/次;私吞、侵占集体财产,扣10分/次。
7. 有家庭成员非法上访或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5分/次。
8. 有家庭成员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包括但不限于秸秆焚烧,扣2分/次。
9. 有家庭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在影响期内只积分,不参与兑换。
以上1-9项,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个人为单位按月减分。
三、积分评定方式及时间
积分评定由各村(社区)牵头负责,采取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任组长,包社村干部、社长、保洁员为成员,至少4人一组进行初评,逐户建立积分台账(一式二份,农户和村上各一份)。驻村(社区)工作队监督,采取由驻村(社区)第一书记任组长,驻村(社区)工作队员为成员抽验,至少5人一同入户,抽验户数必须达到常住农户的20%以上。初评为每月25日前,抽验为每月28日前。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次月3日前完成评分工作,并逐户填写好积分卡,做好积分评定情况汇总和上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对评分结果负责。党政主要领导明察暗访各村(社区),每月综合评定。
四、积分公示及奖励兑换
(一)积分公示
每月评分结束后,由各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积分台账,于次月1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更新积分情况,同时公示光荣榜和开展评分及检查图片资料,接受广大村民监督。各村(社区)可通过微信群、QQ群、广播公示到一家一户,也可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小组会议等集中宣布当月积分和累计积分,表扬累计积分多的农户,树立榜样意识。村居民对积分有异议的,经各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并公示。
(二)奖励设置
1. 物质奖励
(1)物品兑换。按照积分1分对应1元人民币的标准,积分与物品价值匹配的原则,以积分兑换相应物品。可为牙膏、牙刷、肥皂、香皂、洗衣粉、洗衣液、毛巾、大米、菜油等家庭日常用品。各村(社区)可根据多数群众需求,采购相对应的物品或订制有纪念意义的水杯、手机壳等,各村(社区)采购的奖励物品需有正规增值税发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财经管理法规,所购物品需保证质量安全。
(2)兑换时间。每月20日左右(主题党日)为积分兑换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各村(社区)组织辖区村干部、社长、妇女小组长、保洁员等集中兑换。集中兑换应富有仪式感,通报表扬门前“三包”完成好的农户,树立榜样意识。
(3)积分累计。当月兑换物品后扣除相应积分,但仍需累计全年积分,参与年终评选奖品等次。
(4)积分转存。积分卡可以将兑换奖品后剩下的分转存下一期。
(5)年终评比。凭全年累计积分兑换一次奖品,按照常驻户数的20%设置奖励名额,一等奖奖品价值50元、二等奖奖品价值30元、三等奖奖品价值20元,分别占奖励总名额的20%、30%、50%。
2. 荣誉激励
在积分兑换的基础上,每月30日前评选一个“清洁村”,授予流动红旗或奖金,增强各村(社区)积极性;各村(社区)每月30日前评选10-15户“清洁文明户”(评选记录和发言图片),授予流动红旗或者物品,增强村居民荣誉感。结合党小组会、干部大会、主题党日、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群众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经费保障
经费由街道、村(社区)共同解决,村(社区)可使用集体收入资金解决,街道向区财政申请给予一定补贴。
六、工作要求
农服中心承担统筹、安排、部署、指导责任,街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各村(社区)承担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的具体落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动员,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要充分尊重村(居)民意愿,合理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在开展评比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透明,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情况发生。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建好农户积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充分利用好积分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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